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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两未成年在校学生同乘电动车发生意外,致使同乘人死亡,载人学生面临巨额赔偿。

案情回顾
2022 年 3 月 4 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 16 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 16 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径 G329 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 1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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