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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在找律师的时候更应该慎重,建议不要选择以下类型律师:
随着从事律师工作时间的增加,见到各种各样的律师,有的敬业勤勉,甚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甘冒风险,有的律师为了不正当利益丧失原则底线,败坏行业形象,亦有之。建议不要聘请以下几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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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肆意承诺案件结果
律师的职业定位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与律师职业道德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肯定性的承诺。因为律师是不能够决定案件结果的,不符合司法规律。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法院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保证司法权力合理、合法运行。如果说哪一位律师能够肆意承诺结果,那么就意味着公检法三机关均要听取这位律师的,律师是不会有这么大能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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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暗示与公检法存在某种关系
这是目前最为常见家属受骗的类型,暗示自己有关系的律师利用家属迷信关系的心理,说服家属委托自己,到底有没有利用自己的关系,家属并不知道也不清楚,有时会无中生有称运作关系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千万,骇人听闻。这种律师一般没有时间精力研究业务,专注于旁门左道,因为也可能一起忽悠成功就会发一批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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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愿意搜集、提交证据的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充满了风险,很多律师锒铛入狱就是因为提供虚假证据所致,伪证罪就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在律师的头顶,导致绝大部分律师一听说要搜集证据就会望而却步,更有甚者直接告知家属不会搜集证据。一起刑事案件如果仅仅靠检方提供的证据就想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是很难的,因为他们想让律师看到的,都是对其有利的证据,控方的首要职能是控诉犯罪,而不是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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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律师执业中对选择刑事辩护律师的几点感悟,选择一位律师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擦亮眼睛,选择一位真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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