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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真是崩溃了:
对于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对于如实供诉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对于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这么一加(不懂这么加对不对,但是通过近期的经历和查询的一些资料,猜测是这么加的),基准刑就扣没了,那有没有取得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完全不重要了啊!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肇事者全责,但是如果他没有逃逸、打了报警电话,然后又购买了足够的商业保险,假惺惺的认罪,那就完全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了???
我的父亲因肇事方开车时粗心大意而被撞当场身亡了,肇事方一直拿保险为挡箭牌,认为他的责任保险可以足额赔付,他个人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在前期一点没有表示出个人赔偿的意愿,导致我们很恼火,再加上他的一些不当言论,以及自曝之前出过2次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一起被人起诉作为民事纠纷案立案,同样他全责),因此,我们认为他应该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就直接拒绝了交警的调解,到法院起诉了。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因各种原因,也没成功(不是我们要价高,我们主张他在保险赔偿外个人支付10万元,而他只同意3万元,后面考虑到时间成本及其他因素,我们也妥协了,但因保险公司的原因,最终没调解成功)。但是在案件进展的过程中,当地法院和检察院的态度,让我感到非常不适和恐怖。
首先是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后,只传唤了我年近70岁的母亲,我母亲因为文化水平低,年纪大,在问询时未表达任何意见;检察院而后仅问询了肇事方,就认定其认错态度好、加上有保险,符合认罪认罚,从而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事先完全没有考虑我们被害人一方的感受;而且查询了当地的交通肇事案,发现大都是以缓刑结案……
其次,在法院民事诉讼环节,助理法官一直暗示我们接受调解,甚至说法院近期审理的案件中,就有与我们情况类似,刑事审判在前,在没有确定任何民事赔偿的情况下,就判处了肇事者缓刑……我要惊掉下巴了,这都是什么奇葩啊?之前在网上查的,在没有得到被害人一方谅解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实刑根本不成立啊
不太懂中间的门道和玄机,还请高手、大拿指点迷津
所谓的积极赔偿,保险足额赔付,就算积极赔偿吗?检察院说保险足额赔付了就可以减轻刑罚,交通肇事罪都是过失犯罪,不存在主观故意。那是不是只要买够了保险,就可以横行霸道,出事了认罪认罚就可以了?这是什么法律示范效应?
关于其个人赔偿部分,其实我们不太在乎,我们更希望其获实刑;之所以提出10万的额度,是觉得他的行为不能轻易原谅,否则无法对其起到警示作用,他之前的2次交通事故据他自称,赔偿了5万多,但显然没长记性;而根据其自曝,一年收入大概在10万左右,是一个个体户法人,名下还有2套房产。
在这次经历中,深深的感觉普通老百姓维权太难了,成本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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