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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百坑”系列(十) 离婚冷静期带来的法律风险与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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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关元朝律师,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副主任,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婚姻家庭篇既有亮点也有不少争议点,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看看原文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经历第一次提交申请和最终办理离婚证的两个过程。你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地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简而言之,从申请离婚开始,到完成协议离婚最短需要31天,最长需要60天。
当然,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降低逐年上升的离婚率。
其实,在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出台之前,婚姻登记机构早就“变相”设立了“离婚冷静期”。最常见的就是离婚要预约挂号,每天挂上一些离婚号,只有预约上的人才给办理离婚登记,当然你去预约的时候会比较难,因为离婚人多或者离婚号比较少,目的就是拉长离婚时间,令小两口在短期内无法约上号,可能就会改变想法,选择回家继续过日子去了,离婚太难了,这婚就不离了。
诚然,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确实能让离婚显得更慎重,从而减少后悔的几率,但它也给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带来了无法估计的法律困境。


困境一:可能导致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冷静期实施之前,夫妻一方即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有的人在第一次应诉时故意拖着不同意离婚(仅指没有法定判决离婚情形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并不是因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而是一方为了争取更多的时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而现在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若一方为了转移财产,大可假装答应对方提出的所有离婚条件,然后拖到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再以条件谈不拢为由反悔。这样一来,就可以拖延31-60天的时间,即便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其仍然可以以不同意离婚为由,继续拖延时间。
所以,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居心不良的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空间。


困境二:可能导致恶意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加剧
实践中,很多人为了争夺抚养权,存在藏匿、抢夺孩子的情况。如果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恶意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加剧。
比如说,孩子未满2周岁,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判给女方抚养。即便男方故意不同意离婚,想拖延时间到孩子年满2岁之后,那也存在到了第二次起诉时孩子未满2周岁的情况。而离婚冷静期的出台,则可以制造最多60天的时间来给别有用心的人做准备,这样就会引发恶意藏匿、抢夺孩子的情况激增。
当然,除了上述两个影响外,离婚冷静期可能还会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加剧,有些时候对于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来说,离婚的时间拖得越久,越是煎熬。
目前,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既然已成事实,那是否有防止上述两种法律风险,或者避免离婚冷静期的方法呢?
答案当然是有的!


方法一:离婚前,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避免转移财产
这种方法可以杜绝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防止一方对已经谈好的离婚财产分配方案反悔,导致对自己有利的协议失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规定,双方只要签订了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则关于财产方面的分配方案自签订之日起便对双方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只要双方协商好具体的财产分配方案,就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这样一来,就可以防止别有用心的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拖延时间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防止双方好不容易谈好的分配方案最终因一方反悔而落空。只要签订了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即使一方最终反悔,另一方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来判决财产的归属,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方法二:双方可诉讼离婚,避开离婚冷静期的等待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仅仅限于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时适用,而通过向法院诉讼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有些人担心协议离婚会因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对方可能会存在转移财产、藏匿孩子的行为,也有些人不想在离婚时因离婚冷静期导致等待的时间过长。
为了避免因离婚冷静期等待时间过长而带来的弊端,在双方能协商好离婚方案的情况下,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受理立案后或在诉前联调阶段,联系经办法官要求调解离婚,法院就会安排时间给双方出具《民事调解书》,此时的《民事调解书》和在民政局领取的《离婚证》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从而避开了离婚冷静期的等待时间,达成快速离婚的目的。
这种方法是可以避免离婚冷静期漫长的等待时间,也可以防止一些不可控法律风险的发生。
所以说离婚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处处有坑,一有不慎,得不偿失。因此,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把关,可以让自己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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