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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施行,让恐婚的女性们更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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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新《婚姻法》出台时,就备受关注,很多权益都是倾向男方,一旦双方婚姻持续不下去的时候,女方真可能净身出户。现在的女性朋友们处在新时代,拥有新思想,大部分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各方面并不比男生差,自己一个可以过好的时候,大多不会选择捆绑着两个家庭来生活。只因未知的事情太多,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一般女方付出的更多,“芳华易逝,容颜易老”。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按着新《婚姻法》规定,无论过错方是谁,女方终是人财两空,净身出户的那个。
曾经的《婚姻法》规定,两个人协议离婚的,财产都是平分的。婚姻过错方,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需要付出更多。法律不会针对谁也不会偏袒谁。但是新《婚姻法》则大不同了。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举个例子,有关房子增值部分的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也就是说,房子被确定是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的,不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房子的增值部分都是属于出资这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未出资方不得分割其房子增值部分的财产。


婚内房屋赠与,离婚后财产分割要看房子有没有过户。没有过户的房屋赠与关系是不成立的,房子赠与方想什么时候要回就可什么时候要回。女性朋友要切记,就算那个男人说的天花烂坠,没有把房子过户给你什么都是白搭的。"宁相信世上有鬼,也别相信男人的嘴”


关于婚后房产分割,也有两种形式,主要依据的凭证是购房时出资人是谁,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分割很清楚,房子不是你出钱买的,离婚后房子跟你一分钱关系都没有,只能乖乖的净身出户,碰着男方比较好的,选择净身出户的也就不存在这种问题,不过这种男的很少见。

  •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即便是婚后购买,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只写了一人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不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分割房产时都要按着出资份额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是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子的归属权还是属于产权登记方,但是要向另一方给与相应的共同还款补偿。《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维护投入人的权益多,让女方很没有安全感。
等着男方拿钱买房买车有可能到头来自己什么都得不到,自己还要投入到家庭生活中,远离工作,弱化生存技能,很不值当的。不如自己奋斗,仔细挑选一个合得来人品好的过一生,这样的生活才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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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吐槽的是,通篇都说保护男性,新婚姻法哪里保护“男性”了?只是保护婚前个人财产吧,你怎么不说女性买的房离婚时男性还净身出户呢?默认的大前提就是男性买房,是婚姻法规定还是宪法规定了?解读倾向性这么强,也不知女权还是挑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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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 这篇文章完全就在歪解 完全默认房子是男的出的 想着“我为他操劳熬成黄脸婆 离婚还不分我财产” 人家的婚前财产凭什么要跟你分 分给你是看情谊 不分给你法律上也没错 这样的想法不是女权 女权是认为双方平等 而作者的前置条件就是双方不平等 我嫁你了 我什么都没出 但是离婚的时候你就要分我财产 这已经在思想里把女性放在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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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社会能够保障女性在就业上不受歧视,男性能和女性平等分担家务和育儿义务的话,那我对婚姻法没有任何意见,谁买的就应该是谁的,问题是社会否定的女性家庭付出的义务,二胎政策又阻碍了女性在职场的竞争力,这种情况下这法律就有点耍流氓了,按统计数据来看女性在家庭中无报酬付出大概占总体劳动的百分之四十左右,男性不到百分之二十。这种大环境下结婚生了孩子就意味着事业很大可能一落千丈,女主内男主外也不是不行,但这法律否定了主内的价值,一旦离婚,男性事业完全不受损失,而女性会因为生育即失去了职场竞争力又失去了婚姻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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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奔3的末尾,恋爱5年多,不想结婚主要是结婚太麻烦。双方关系太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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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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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这个文章的人,脑子最不清楚的地方在于,那些钱本来就是这个男人的,结个婚就成女方的了,那还要法律干嘛? 直接抢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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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问当男方住进女方买的房子里是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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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很公平,法律比社会走得靠前。只不过,什么时候社会和家庭的思想也可以一纸公文就普遍执行就好了。一生女儿马上反应,要好好攒钱买套房子了。而不只是生儿子后的反应。法律也许可以引导社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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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4: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买的房就是谁的政策出来,男人就没理由用他家买的房子让女人无偿生他想要的个数和性别的孩子,做他要求做的家务。男人不会因为自己有房就能娶个好女人;女人不会因为嫁有房人自己就会有房。父母也不会因为儿子娶媳妇去买房子也不会让女儿找个有房的女婿了。天下太平!

至于女人生育,国家有补贴虽然少够吃够喝;男人不做家务不带孩子或者分担太少,不跟他结婚就是要么离婚,孩子带走。要么医院买精遗传后代。男人若无用又累赘要他做什么,若没好男人为什么要再婚。无论离婚或不婚,女人仍可以有自己后代,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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