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廉正之勤

刘鑫对近 70 万赔偿款发起募捐,已有数百人打赏,江秋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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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的募捐是指确有困难的人或家庭,以社会为对象进行筹款,比如水滴筹。
刘鑫作为被执行人,外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有履行义务,并且有履行能力。
如果支持刘鑫以募捐形式偿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那么今后法院认定的失信人是否都可以通过舆论的形式进行募捐还款呢??同样刘鑫如此做法,也不难怀疑她是在向法律、向社会、向我们表示自己是有人支持的,道德上也站得住脚。
江歌母亲能把官司打到今天,赔偿款似乎已没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让刘鑫在法律上、在道德上输的心服口服。
哪怕刘鑫最后分文没有,无法偿还,无非也就是将其列入失信人,但这个判决会跟着刘鑫一辈子的,今后刘鑫的每笔收入、或者每笔工资,都要分出一部分给到江歌母亲,直到70万赔偿款偿还完为止。
总而言之,募捐形式偿还法院赔偿款的方式不可取,此风不可长。
至于刘鑫,有的人活着,其实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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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女士的脑回路果然特别,所谓募捐其实就是众筹。我突然想起,劳荣枝当时也在法庭上提出要众筹来赔偿被害人家属。


12月22日,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因劳荣枝当庭称希望能众筹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而引发关注。


好吧,刘女士、劳女士等人的众筹行为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但关键可能还是在于刘女士等人的行为有没有利诱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来吸收资金;  
2.是通过媒体、推荐会、传单、手机短信等等这些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等这些方式还本付息,或者是给予回报;  4.是向社会公众,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差不多可以简单概括为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至于说刘女士的行为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我真不知道。不过建议有关部门还是要对众筹等行为加强监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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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六年过去了,当初江歌案发生的时候我还小学六年级
这几年她的所为真的是一次次刷新我对人性认知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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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虽然个人讨厌刘鑫,也不喜欢江秋莲,但是刘鑫粉的骚操作我是没想到的。
你们想想,人家出国一年学费多少钱,区区70万还用你们给众筹。刘鑫粉不仅三观有问题,逻辑和脑子也不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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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赏的脑子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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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角度没啥可说的,刘鑫的行为又不违法,最多是法律不提倡。至于江母申请关闭对方账号的请求,大概率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而且就算封禁了这个账号,也会启用其他账号,治标不治本,不如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账户等来的实在,江母大概率已经申请了诉中保全或者准备申请执行了。
那么除了法律角度,再从道德角度简要分析下。首先呢,刘鑫的这些做法的背后,大概率是有团队在运营,管它判决结果如何,只要赚到流量就够了。
具体可以见下图,微博搜索刘鑫,跟着三个热搜



刘鑫最后的话,一个微博262万+的阅读量,更触目惊心的是,带着3万的点赞。


两个图片看来,刘鑫这都快成顶流了。如果说没有团队运营,只能说在一审二审判决的压力下,刘鑫真是运气爆棚了。
至于打赏人数,确实人太多了。只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之前就有不断攻击江母的人,现在出现了这么多打赏也是见怪不怪了。毕竟打赏可不是点赞,说刷就能刷的,而且微博下方的留言,还有很多支持刘鑫的。不过无论如何,这也毕竟是少数,公道自在人心。
正如判决中所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一审判决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逝者已矣,既然生效判决已出,就把该遗忘的遗忘吧,不要再利用这件事炒作了,包括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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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鑫要是安安分分这件事情早就过去了。
当年刘鑫也是这么和“冷眼萌叔”说的,赚到钱大家分分账。
结果为了两万块刘鑫转眼就把“冷眼萌叔”给卖了。
还有一帮傻x在捐款,不知道刘鑫“刘暖曦”住在(这只是其中一套)。法院在判决之前难道不会估量刘暖曦债务承担的能力?这在二审判决书中已经写的清清楚楚了。



说实话,要不是她改名“刘暖曦”,没准现在都结婚生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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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鑫算是近代青岛历史上著名的污点人物了,作为青岛人感到非常耻辱。
虽然对刘鑫的非人类行为充满愤慨,但我认为没有理由关闭它的账号,因为毕竟任何坏人都会有人支持,但辨别坏人的一个手段,就是看支持坏人的都是什么人。
所以强烈建议刘鑫公布支持它的人物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部分号码以及部分手机号,我抓紧在朋友圈里找出这些杂碎来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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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刘鑫说到做到,能像回报江歌一样回报她的支持者们。但那些捐款的,不知道有多少是她自己的水军、真正的捐款有多少?反正在知乎上,我已经看到有拿2016年的订单声称自己在二审后给刘鑫捐款的了,这算是穿越还是诈捐?



刘鑫对近 70 万赔偿款发起募捐,已有数百人打赏,江秋莲申请关闭对方账号,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此事?这种神贴,也证明了我的一个判断:刘鑫的支持者,不是智商有问题就是三观有问题,遇到这样的人,尽快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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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鑫说“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
江歌收留了她,保护了她,刘鑫是如何报答江歌的呢?
这几百个捐款的人,期待刘鑫如何报答ta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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