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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析 | 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标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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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6 16: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art.1  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元是最低标准,各省根据各省情况具体规定。比如,浙江为40万元,广东省是45万元,辽宁省是40万元,江西省是40万元)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Part.2  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前述无能力赔偿数额,各省规定有所不同,比如,浙江省是80万元、辽宁省是80万元、江西省是80万元)
Part.3  什么是因逃逸致人死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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