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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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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8 10: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近日安徽警方通报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年仅13岁,被害女孩杨某婷也只有10岁。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和被害人杨某婷是堂兄妹关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杨某某为何对自己的堂妹下此毒手?司法机关对如此恶劣犯罪行为如何惩治?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不鲜,作案手段更是恶劣至极,但犯罪嫌疑人在案前,案发、案后的行为表现却“淡定”得令人不寒而栗……

大连蔡某某强奸抛尸案

2019年大连未满14周岁男孩蔡某某奸杀10岁女孩淇淇。事发当日,蔡某某将淇淇带至家中试图对其进行猥亵,在女孩的激烈的反抗之下,对其连捅7刀致死,随后抛尸在离家20米的绿化带。
女孩被发现时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经司法机关审判,因蔡某某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蔡某某收容管教



湖南益阳吴某弑母案

2018年湖南12岁吴某持刀杀害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无法由派出所拘留或由少管所管教,警方只得放人,叮嘱家长监管。就在吴某释放的当晚,吴某的叔叔吴杰明与吴某发生了以下的对话:
“你把你妈杀了,你错了没?“
“错了……可我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亲妈。“
“那你以后怎么办?“
“继续上学呗,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在吴某看来,杀害了自己亲身母亲不过只是一个插曲,到头来总该无罪释放,继续回校上学…



黑龙江赵立宝强奸案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强暴了14岁的同村女孩明芳。受害女孩母女将赵力宝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判决赵力宝向受害女孩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合计9021元
然而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所有人都以为尘埃落定时。赵立宝深夜潜入女孩家,当着女孩的面,对其母亲连捅19刀,并亲吻过女孩后逃离案发现场。同样因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最终只判了一年零六个月



一桩桩十几岁孩子犯下的滔天罪行,让人脊背发凉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共同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都不满14周岁,还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案件,施害者的违法行为需要惩治、受害者家庭的伤口仍需抚平、普罗大众的不满也亟待平复……

何为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一。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凡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者实施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十六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图片来源/网络

2019年两会期间,就曾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拟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对少年恶性犯罪进行刑法制裁。
1979年和1997年《刑法》沿用了《刑法草案》第33稿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
随着社会发展,青少年发育提前,并通过互联网了解、接触到相关知识,心智也更早熟。对此,国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刑事责任年龄做出调整。
十四周岁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必然得出的结论。但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未成年人恶性杀人的事件,让未成年俨然成为犯罪的保护伞。

刑事责任能力下调的必要性

以14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这样一个标准虽然整齐划一,在法律上也非常好操作。但是这种法律逻辑是否适应我国目前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是值得反思的。城市中的万物并不一定是生活在严谨的逻辑,如果完全按照逻辑去生活,有可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霍姆斯大法官反复提醒我们,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事实和经验提醒我们,12-13岁的孩子可能去实施严重的恶性犯罪。
关于我国现行刑法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逻辑命题必然就有修正必要。
对于我国现行刑法来说,普通法系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是值得借鉴。法律理性无法适应丰富变化的社会生活。同时包括孩童在内的一切。荀子有言”人性本恶,其善者伪也。“人类心深处都有幽暗面。刑罚是无法改造人性的,刑罚的第一要义就是惩罚,或者说只能在惩罚的基础上进行改造。
在抑制人性的基础上,对人性行为进行约束进而改造。纵使孩童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所以对孩童进行惩罚是必要的,因此下调责任年龄是合理且必要的。
立法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待到条件成熟时,可以把刑事责任能力下调至12岁。
国家修改法律与时俱进以外,家庭教育也是防止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重要环境。
《养育儿子》的作者珍妮·艾里姆说:“孩子的身上存在缺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孩子人生领路人的父母缺乏正确的家教观念和教子方法。
父母让孩子看到的是什么,他就会成为什么。无论家有男孩还是女孩,教会孩子不伤害别人,是每位父母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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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8 10: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胎和三胎是有必要的,如果有14周岁以下的罪犯杀了自己的孩子,还有可以去复仇而不受惩罚的空子可以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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