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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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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6: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民事案件的案由,交通肇事罪则是刑事案件的罪名。在汽车时代,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这些事故进入法院,有的走民事损害赔偿的程序,有的则会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你知道吗?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比两个概念不难发现,交通事故是一个概括的说法,交通肇事则侧重于从驾驶人责任的角度描述行为性质。二者是包含关系,交通肇事包含于交通事故之中,交通肇事是严重的交通事故。
那么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怎样严重的后果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基本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赔偿范围主要规定在《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一般而言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内容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即,相比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而言,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与一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程序一致,但是在存在民刑交叉问题的情况下,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受害一方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长,赔偿速度慢,以及肇事一方躲避赔偿等问题。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首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时间短,附带民事与刑事案件同时审理可快速实现结案。其次,受害一方举证责任较轻,主要举证责任由公诉人承担。最后,被告人为获得量刑上的从轻,通常会积极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争取被害方的谅解,赔偿速度快,避免了民事案件后续执行的程序,大大减轻受害者方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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