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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汪小菲发的,终于明白了,大陆和台湾转钱是走的外汇结算,中间涉及税务问题,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估为了避税,为了省钱,可能走了不太正的路子,或许还是违法违规的,换句话这部分证据晒出来,也就是这些汇款数据,很可能是违法犯罪了,要不然就得补缴税款。好狠,真的杀猪盘了…
汪小菲这次别傻傻的公开这些账单了,身边找个律师,就算汪小菲即使不公开这些资料,这次信了!
就算是违法,也还好,补缴税款,参造bing bing,涉及税款问题,没那么严重,不会踩缝纫机,可以软着陆。
被张兰骂了这么久,大S才忽然放出这个料来,可见是穷途末路了,是逼汪小菲上油锅!为了这舆论名声,不要脸了,对方可是她孩子的爸爸呀!
这已经不是我们认识的大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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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子作为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那物权,也就是你们理解的所有权就归谁。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登记谁名下,均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台湾地区也是大陆法系,在法律规定上差别有,大体不会差很大。但是如果婚前有对财产进行约定,那另当别论。
从证据上来说晒出的账户明细只能说明是用大S名字贷款。并不能说明她出的全部购房款,明细上只有部分偿还的购房款,就看看在首付上有没有其他汪小菲款项来源。
那另外一套房呢?张兰直播的时候一直说第一套她给汪小菲买的婚房被徐妈卖了。猜测很有可能是他们用大S名字贷款,这套房子算是押给了徐家。有个判决书供参考的,忘了保存。
张兰的意思是给大S买了房子,估计后面让大S帮忙贷款,徐家人就私自把房子卖了,钱私吞了,没剩半个子给她。(具体是什么情况不好说)

当初为何没用汪小菲名字贷款呢,汪小菲在台湾贷款应该很难,张兰更不用说,她有过黑底,就是没有执行香港法院裁定,信用上贷款有影响。
借条虽然是以汪小菲名字借的,但是没有手印,可以提出质疑。另外款项用途是酒店经营,为了生意也是为何生活借款不丢人吧?夫妻直接开借条,只能说汪不见得重情重义,但是要求签借条的S才叫薄情吧!
如果汪能证明款项是真的用在酒店经营,那还款人要追加上酒店主体。那等同于大S借给酒店的,就看汪估计会不会这么计较了。
一系列操作下来,感觉汪真的马大哈!
只能说,主啊,保佑这个又蠢又笨的大冤种酸辣粉家的小儿子吧,看不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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