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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哪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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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3 07: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含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证据:病历(住院需要出院后打印,未住院的提供诊病历)、诊断证明、影像报告、医疗费清单、医疗费发票、外购药发票等。
注意:1、诊断证明,可以跟医生沟通,写上建议休息的时间、加强营养等内容。
2、如果需要外购要,可以与医生沟通在医嘱中写明所需用药。外购药一定要有发票或盖章收据,付款人或购买人的名字写伤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营养费

证据:医嘱或营养期限鉴定、购买营养品发票。
计算方式:20(30、50、100)元/天X天数(每个地区支持营养费标准不一致)
注:住院期间营养费会支持,出院以后需有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证据:住院病历
计算方式: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天数
河北省每天1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误工费

1、伤者有固定收入,因误工减少的实际收入确定误工费。
证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劳动合同、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流水、误工证明(写明因误工实际减少的金额)。
2、伤者无固定收入,按照3年内平均收入或所工作的行业标准确定,误工时间以实际误工时间为准,如不能确定误工时间,可以进行误工期限的鉴定。
证据:如果在单位工作,证据参照有固定收入,提供1年以上工资流水;如果没有在单位工作,提供可以证明伤者具体行业的证据,以及1年以上收入流水(如果不能确定收入,那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收入)。误工期限,以具体误工时间为准,如不能确定可确定为评残前一天,也可进行误工期限鉴定。
注:1、误工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证明,需要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制作人签字。
2、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伤者,原则不支持误工费;如能证明有劳动收入,可以主张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五、护理费

因照顾伤者的护理人员产生的误工费。
1、住院期间护理费和出院短期护理费
证据:住院证明(病历)或护理期限的鉴定,医嘱,陪护人员误工的证明和误工费的证据一致;如果聘请护工,提供护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服务合同、护工身份证复印件、服务费发票。
2、出院长期护理费
证据: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计算方式:受诉法院居民服务或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X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X护理年限X护理人数。
注:1、护理费原则上按照1人护理,如主张2人护理,需有医嘱或护理人数的鉴定。
2、长期护理,75周岁以上护理年限暂按5年,其他情况护理年限暂按10年,之后再另行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六、交通费

交通费是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证据:打车发票、加油发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残疾赔偿金

伤者的损伤经鉴定鉴定构成伤残,应赔偿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为20年;60-75周岁,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证据:鉴定意见书(鉴定不要自己单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可与对方、保险公司共同委托或申请法院委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证据: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为20年;60-75周岁,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丧葬费

计算方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伤残系数(死亡不需乘伤残系数)×扶养年限÷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抚养年限: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抚养年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至18周岁;
被抚养人为18-60周岁且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抚养年限为20年。
被抚养人为60-75周岁之间,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年限减少一年;
被抚养人为75周岁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抚养年限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对被抚养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数,如未成年人扶养人一般为父母,人数为2。
证据:户籍信息、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伤者损伤构成伤残或死亡的,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河北省精神抚慰金的范围为1000-50000元。十级伤残1000-5000元,九级伤残5000-10000元,以此类推。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十二、财产损失

(一)车辆维修施救费费
证据:车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拖车费发票、施救费发票等。
(二)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证据:营运证、营运合同、营运台账、营运收入、银行流水、停运时间等证据、司法鉴定意见。
(三)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证据:租车合同、租车发票、打车发票等。
(四)其他财产损失
证据:财物损失照片、维修费发票、购买发票、司法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1、如伤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以上损失是常见损失,后续还会继续完善,敬请期待!

<hr/>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交强险不分责任,即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全责、主责、次责、同责),机动车较强险在有责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如果超过有责限额的损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例:小律与小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造成小律受伤,因治疗花费医药费20000元。小法的较强险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8000元,剩余2000元损失,由小律承担1000元,小法承担1000元。
4、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较强险也需要按照无责限额赔偿损失。
例:小法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小律发生交通事故,小律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小律受伤,因治疗花费医药费10000元。小法的较强险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800元,剩余8200元损失,由小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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