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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F城市,通过某8平台软件,接到公司A的面试邀请,18年12月13日去公司A面试并填写入职申请表,被录用,次日开始在公司A正式上班,工资由公司A现金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3月开始,我的工资改为由公司C每月通过某宝转账,公司C在H城市,后期与公司C补签了劳动合同,后来发现公司C的本地员工的工资比我们在F城市的员工工资高,存在公司A是中间商赚差价的可能。
公司现在出现了拖欠工资现象,我该仲裁两个公司吗?可以要求公司A给我支付工资吗?与公司A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工作期间一直有什么事情一直都是公司A负责,请假与公司A的人请假,公司A组织团建也都有参与,是否能证明我与公司A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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