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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徐有两个行为,行为一:从国外携带大量手机回国。
行为二:砍死蒋某;
徐的行为一,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徐的行为二,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蒋当时在执行公务,故,徐的行为二还构成妨害公务罪;
徐的行为二,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
故,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和 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点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本身就包含,出于逃税的目的;
点评2:故意杀人罪,本身就包含很多目的。
故,行为一,不用再单独评价为逃税罪。
78. 蒋某和肖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死者能占有身上的物品,蒋成立盗窃罪,
蒋和肖使用盗窃的信用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认为死者不能占有信用卡,则蒋肖属于捡拾无人占有的信用卡再使用,
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
其中,蒋某唆使肖去冒用,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点评,场景的认识也很重要。哪是一个片断。
77. 无论贪污所得,还是毒品犯罪所得,都是洗钱罪的对象,
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对象认识错误,即,将毒品犯罪误认为是贪污所得,
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故,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76. 洗钱罪 的对象 不限于 他人的犯罪所得,也包括自己的犯罪所得,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将自己的走私犯罪所得 兑换成外币,转移到国外,
也构成洗钱罪。
75. 徐构成伪造假币罪;
徐后续的运输 和 出售 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徐后续的运输 和出售假币的行为 与伪造假币之间具有连贯性和必然性,不数罪并罚,
而是对伪造假币罪,从重处罚。(√)
蒋构成伪造假币罪,出售、运输假币罪 。
因为 蒋出售和运输的假币与自己伪假的假币分属两种罪行的不同对象,
即,蒋出售和运输的假币 与 自己伪造的假币 不属于同一对象,
数个行为之间不存在连贯性和必然性,(√)
故,对蒋的行为构成伪造假币罪,出售、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74. 属于伪造
因为变造用的是真币的材料,本案中,很显然,其中掺杂了非货币纸张,故,属于伪造,不属于变造。
73.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既法条竞合,又想象竞合,如何处理?
徐某的行为既符合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又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徐某的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两罪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是法条竞合,本应适用特别法。但我国为了突出对制售假药的打击力度,规定为重罪优先。
即,择一重。
观点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72:只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定本罪。
但销售额没达到5万元以上,不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1. 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果的发生是由于蒋某的行为造成的,故,蒋的行为既有行为又有结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徐某只有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构成危险驾驶罪。
70. 徐的两个行为,行为一:醉酒驾驶,造成肖当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行为二,以为肖重伤,拖至隐蔽处,没有产生对法益的侵害,该行为无罪。
69:徐无证驾驶,将肖撞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肖的死亡应归因于蒋的行为,蒋构成故意杀人罪。
徐撞肖, 肖死亡, 中间介入了蒋的行为,蒋让徐走,自己来处理,该介入因素是异常介入因素,
中断了徐的行为与肖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肖的死亡不应归因于徐。
68:徐某和蒋某在危险驾驶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徐构成危险驾驶,蒋构成交通肇事。(×)
蒋某醉驾,导致肖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徐是车辆管理人,徐明知蒋醉,还指示蒋醉驾自己的车,导致肖死亡,
根据司法解释,徐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故,徐和蒋不构成共同犯罪。(√)
67. 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摩托车造成十多名人重伤的后果,侵犯了交通领域的公共安全,
成立危害交通领域公共安全的犯罪。
6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立放火罪。(√)
成立 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想象竞合,以重罪论处。
故意杀人罪,不用解释。
放火罪,该放火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故构成放火罪。
65. 故意杀人罪 和投毒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故意杀人罪不用解释,
投毒罪,是在家里的茶壶里投毒,没有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故,不成立投毒罪。
投毒,只是一种杀人的行为方式。
64. 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
两种观点:1.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是对立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故意造成其母死亡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仅成立遗弃罪。
2.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不对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明知结果而故意为之,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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