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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假装路人报警: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和辩护
【基本案情】
据中新网报道,内蒙古包头市一女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竟假装热心群众报了警,后期还配合民警调查取证,但骗局最终被识破。经过多家4S店比对,最终确认事故现场的碎片是雪佛兰克鲁泽车上的配件,专案组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而这辆车的驾驶人正是该案的第2个报警人祖某某。
18日,记者从包头市固阳县公安局获悉,由该局侦破的“2.3”死亡逃逸案宣判,肇事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案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司机假装路人报警而后被判刑。那么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交通肇事罪如何构成,以及辩护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女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假装路人报警获刑#
【律师解读】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于扬舟律师认为,在辩护过程中,应当关注以下要点:
1. 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谈到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首先会想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例如,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遵循其他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在类案中,若行为人并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则其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本罪规定的交通肇事行为。
2. 行为是否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发生重大事故的结果,是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的重要区别。在类案中,在行为人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一般违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案中,据报道,此次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肇事致人死亡,即造成了本罪要求的损害结果。
在因果关系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和重大事故的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这也是遵循规范保护目的而设置的条件。例如,当事故是由于被害人的行为造成时,则难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及其后续重伤、死亡、财产重大损失等结果。
3. 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方面,本罪需要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进行区分。在非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下,过失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时,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一方面,本罪还需要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区分。在驾驶人的行为同时具有与放火、爆炸等行为的公共危险性相当的危险,则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 逃逸情节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主要在于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则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类案中,行为人假装路人报警的情节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可能会认定为肇事后逃逸,但行为人的报警、寻求医疗救治等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救助义务而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总结】
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对每一位驾驶者的基本要求,学习安全驾驶的知识之余,还需要对交通肇事罪等刑事责任进行事前了解,以此谨慎行车、理性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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