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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6 1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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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看,法院判决是对的,没有问题。
从原告角度看,要求赡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达到了全部诉讼目的。
从被告角度看,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被判决败诉,心里会有不服。
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就是“尊老爱幼”,尊敬、孝敬老人是“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并且这是单向的义务。不要求被赡养人对赡养义务人履行任何额外义务。从整体社会进步需求与人类的美好追求分析,这都是正确的,也是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
不服,无非来自于“不对等”,“没回报”。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用惯了“等价有偿”的民事商事规则,碰到不对等的单方义务,难免觉得心里过不去这道坎,”不公平“想法就这样产生了。
怎么开窍呢?
这么说吧:子女在出生后父母的抚养是无条件的,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赡养义务也是无条件的。他们在先无条件帮了子女成长,子女此后就需要无条件履行赡养义务。
整体看,也算是公平,他帮你,你帮他。也没什么看不开的。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家家的经都不一样,但都难念。
如果,老年人在赠与外孙房产时,能心怀一念,房产作为遗产留作对自己赡养义务多的或者其他赡养义务人,留点念想,可能这都不是什么事儿。哪有这么多烦恼呀。
毕竟,人心都是逐利的。
逐利也不是什么贬义词,用好它会刺激人的主观能动性,变得积极,也变得”公平“。
有一个蛋糕在,整个围坐桌子上的人就都有吃蛋糕的欲望,每个人也愿意”锦上添花”拿个碗、筷子什么的。蛋糕突然给了一个人让带回家去分享,没有分得蛋糕的人,什么心情呀?可能会踢翻桌子大打出手。因为,他们觉得“不公平”。
回头说法律,就是规则,专治不服。总看着蛋糕,永远不会服气。想想昨天对咱们的好,也就看开了。当然,蛋糕还在桌子上,可能就没有这么多的烦恼。
理性上,我没有否定“分蛋糕”赠房子的行为,那是权利人的权力。谁也不能干涉。
但是,感性上,蛋糕分早了会出事端。盯着蛋糕一心想吃的也就是个“馋”,这是人之常情,说不上高尚但也不可耻。
生活上,其实理性,没有那没多。感性驾驭生活,才让世界变得多样、可爱。
疫情都快结束了吧,好好生活;让“赡养是应该的”思想传承下去,咱们就都迈过这个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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