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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概念部分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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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11: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来看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这一章主要分为以下三个要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知识点,刑事诉讼的概念。首先我们讲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这需要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对来说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三大诉讼都是程序法,但是其适用的程序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纠纷问题,比如说民法典有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等等。行政诉讼,那是民告官,是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一个纠纷问题。而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要么是民告民,要么是官告民。刑事诉讼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就是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比方说检察院起诉某一个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这就是官告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起诉某一个被告人,请求法院给他定罪处罚。那么自诉案件,就是民告民,比如说侮辱、诽谤案,甲侮辱、诽谤乙,乙随后去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法院追究甲犯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官告民,那是公诉案件,民告民,那是自诉案件,老百姓亲自到法院去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知道了这些就方便我们去理解教材上面刑事诉讼的特征那四点。
刑事诉讼法分为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刑事诉讼法典,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下的知识,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存在形式,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指的就是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形式。刑事诉讼法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呢?
首先看宪法。宪法中间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诉法根据宪法制定,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宪法里面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里面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这些都是关于刑事诉讼的条款。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渊源。第二个刑事诉讼法典,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主要的法律渊源。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是1996年、2012年、2018年这三次做了修改。第三个渊源,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什么叫做有关法律规定呢?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文件。比方说,《法官法》《检察官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监狱法》,这些都是简称,这里面也有一些刑事诉讼的一些条文的规定。还有立法解释。刑事诉讼的立法解释目前有三个。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简称)出台的。第四个渊源,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例如司法解释,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们简称为《高法解释》,它在2021年是有修改的。比如说《高检规则》高检规则它的全称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那也是我们刑事诉讼法的渊源。除此之外,还有相关规定,比如说《六机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法工委,这六机关它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称为六机关规定。第五,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比如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规定》,一共388条,这就是部门规章。第六,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第七,国际公约、条约。必须是我国签署、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比如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全称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上都是有涉及刑事诉讼的规定。
举个题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是否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答案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实体法,刑法里面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如何实现国家刑罚权这个活动。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事诉讼法则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刑法和刑诉法共同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一方面刑诉法保障刑法得以实现,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外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它又不依赖于刑法的实现,就能够实现的独立价值,刑诉法的工具价值、独立价值这是我们需要掌握的。所谓工具价值,什么叫工具?原指工作时所需用的器具,后引申为达到、完成或促进某一事物的手段。一件事情对另外一件事情有用,那就是它的工具价值。刑诉法对于刑法而言是有用的,所以刑诉法对刑法而言具有工具价值。刑诉法具有什么工具价值?刑诉法可以保障刑法得以实现,这就是刑诉法的工具价值。那么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体现在哪几个方面?1.刑诉法它规定了公检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这就为刑法上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比如说一个故意杀人案件发生了之后公安机关首先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就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那就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根据案件事实,以法律为准绳,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然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法院对被告人予以执行死刑。这就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这里面公检法是有分工的,刑事诉讼法它规定了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间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这就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所谓组织上的保障,比如说我们的党委有组织部,企业里面有人事部,这就是管组织的。第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们刑事诉讼程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这实际上就是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程序上的保障。比如公诉案件我们刚才说了,首先是立案接着侦查,然后起诉最后审判、执行,公诉案件有这五个阶段。那么自诉案件它有四个阶段,起诉、受理、审判、执行。第三,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它的收集程序、审查判断的方法,规定了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这就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证据上的保障。刑事诉讼法通过证据方面的保障,来保障刑法得以实现。归纳一下,刚才我们讲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其实主要提到三个方面,刑事诉讼法通过组织、程序、证据这三方面来保障刑法得以实现。正是因为有了证据、组织、程序这三方面的保障,才可以实现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指的是刑事诉讼法有什么不依赖于刑法的实现就能够实现的价值。第一,刑事诉讼法本身能够体现法治、民主、人权的精神。刑事诉讼法它怎么体现法治、民主、人权的精神呢?刑事诉讼法怎么体现法治的精神?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实际上是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我们为了打击犯罪,我们可以不需要刑事诉讼,打击犯罪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直接把罪犯给消灭掉,比如警察到了案发现场发现一个人刚砍完人手里还拿着刀,最简单的打击犯罪的方式就是警察直接开枪将那个人击毙,但是为什么我们的警察到了案发现场后,不能直接开枪将人打死呢?而是除非有特殊情况,应该把人抓起来之后,将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最后由法院来定罪处罚。其实就是为了限制公检法权力滥用。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为了限制公检法权力滥用的,打个比方,我们的刑事诉讼的过程就如同跨栏赛跑的过程,你跨过第一个栏,那就意味着你立案受理了,如果没有跨过去,那就是不立案或者叫不受理,然后你再跨第二个栏,如果跨过去了,那就是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如果没有跨过去,那就是撤销案件,第三个栏如果跨过去了,那就是提起公诉,如果没有跨过去那就是不起诉,第四个栏如果跨过去了,那就是宣告有罪,如果没有跨过去,那就是宣告无罪了。刑事诉讼怎么体现民主的精神?在我们刑诉中间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人民陪审员能够分享审判的权力,他跟法官坐在一块审案件,这体现了司法的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司法的民主的。怎么体现保障人权呢?刑事诉讼中间有很多权利需要保障,比如说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辩护权,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被害人他有申诉控告的权利,这些权利我们都要保障,这就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精神。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一个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本身能够体现法治民主、保障人权的精神。第二个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它可以影响刑法的实现,它可以“创制”、弥补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怎么创制弥补刑事实体法,刑法中间可能存在一些条文是模糊的,是容易歧义的,刑法的条文需要解释嘛,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义解释等解释,司法人员在适用刑法的时候,他解释刑法,在某种意义上他“创设”了刑法,弥补了刑事实体法的不足,刑法中有的罪状是空白罪状,是简单罪状,那司法人员需要解释这个刑法,司法人员解释刑法的时候,他实际上就“创制”了弥补了刑事实体法的不足,这怎么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呢?因为司法人员他解释刑法的时候,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间来解释刑法的,这就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第二个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它可以“创制”、弥补刑事实体法的不足。当然这个“创制”需要打引号,我们国家不是真正的创制,我们国家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英美法系是判例法,法官是可以造法的,法官通过判例就创设了法律规则,但是大陆法系它是成文法,它都是用条文的方式把法律的内容给它规定下来,我们国家也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是大陆法系的传统。我们国家的法官肯定不能造法,但是我们国家的司法人员在适用刑法的时候他解释刑法,他是在某种意义上“创制”了、弥补了刑事实体法的不足。第三个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它可以影响刑法的实现,刑事诉讼法怎么影响刑法的实现?以下几点可以体现,第一,不告不理影响了刑法的实现,什么叫不告不理?不告不理就是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不能主动的来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像一口钟一样,你不敲它不响,法院的法官不能说我们没事干了,我们找几个刑事案件来办一办,我们去大街上抓现行犯,抓住之后就给他判刑,那不行的。必须有被害人或者检察院到法院去起诉,然后法院才能追究那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就是不告不理它的最简单最基本的意思。第二,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它影响了刑法的实现,比如贵州的安顺一个大巴车司机拉着一车人,结果冲到水库里面去了,整个大巴车掉到水库里面去了。一开始这个案件发生了之后,有的人还觉得这是不是大巴车司机喝酒了或者因为过失导致出现了意外事故,最后一查,说这个大巴车司机纯粹为了报复社会,他就想带着一大巴车人同归于尽,你说这个大巴车司机构不构成犯罪?他构成犯罪,他构成故意杀人,那最后大巴车司机和一车人全部掉在水库里面没有活下来的话,那这种情况下,你能追究大巴车司机的刑事责任吗?追究不了,你不能追究死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那刑法中间规定的犯罪与刑罚也没法落实在这个死人的头上,这也影响了刑法的实现。这就是因为出现了刑事诉讼中间的法定的情形,它影响了刑法的实现,因为人死了,他确实是有罪之人,但我们不能追究他刑事责任。第三,因为选择了不同的程序,导致那个结果不一样,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它影响刑法的实现的一种体现。比如说有一种特别程序叫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又称为刑事和解程序,所谓刑事和解程序就是在一些比较轻的刑事案件中间,比如交通肇事、轻伤害或者盗窃案件中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能够真诚的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在这个基础之上,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在和解之后,我们的公检法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如果你适用了这个刑事和解程序,我们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如果没有适用这个刑事和解程序,我们就可能没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这就是刑事诉讼法因为选择了不同的程序导致那个结果不一样。第四个体现,刑事诉讼中间会发生一些情形,它影响刑事实体法适用的结果。比方说认罪认罚导致刑法适用上的从宽。认罪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认罚就是愿意接受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认罪认罚,那我们在量刑上可以给他少几年,可以给他从宽,那你如果认罪认罚的话,量刑可以从宽,没有认罪认罚,那就没有相应的从宽,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它影响刑法的实现。因为认罪认罚从宽是我们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制度,是我们刑诉法规定的一个从宽的情节,所以如果出现了认罪认罚,那我们在量刑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它影响了刑事实体法的适用,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如果出一道题,以下ABCD四个选项到底是刑事诉讼法工具价值的体现还是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体现,我们怎么来判断工具价值、独立价值?可以这样入手解题,看到底是刑事诉讼法它保障刑法得以实现还是“创制”、弥补、影响刑法的实现,如果是保障或者保障的意思出现了,那就是刑事诉讼法工具价值的体现,如果是“创制”、弥补、影响或者“创制”、弥补、影响的意思出现了,那就是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的体现,这些关键字眼要记住。如果是保障,那就是工具价值,如果是“创制”、弥补、影响,那就是独立价值的体现。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我们重点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独立价值,是怎样体现出来的。
以上只是个人的讲解,想知道全面详细的知识去看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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