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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法律记忆口诀:第10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自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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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12: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小青(亲)虫(重),无效婚。【自创】(教材308页——婚姻无效的情形有: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受胁迫,瞒重疾,可撤婚。【自创】(教材308页——可撤销婚姻:(1)因受胁迫胁迫而主张撤销的婚姻。……(2)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主张撤销的婚姻。)
3、离婚时的分居因素:不和满2,不准加1。【自创】



涉税法律教材311页

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孕中产1流6月,除非女提或院定。【自创】(教材311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5、离婚损害赔偿:重婚同居暴虐弃(教材312页:⑤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力;待、遗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6、一般收养条件:0+2,1+1,30 40要牢记。【自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放宽收养条件:三代血亲加华侨,孤残福利继父母。【自创】(教材314页)



涉税法律教材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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