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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我在过去的几年里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依法、诚信、尽职、尽责工作,忠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虽然我平常接触的案件较多,但近几年主要是房产纠纷,包括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合同及房屋继承等。现我针对房产买卖领域谈谈自己的感受和总结,仅供需要的客户、同仁参考、借鉴。
一、慎重签订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要轻易违约。
我国的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严格履行,不得轻易解除或违约。不过实践中的合同一般都是卖家提供的,所以作为买家要多问、多看、多想,最好可以先找专业人员咨询,对其中的风险和重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我处理的诸多案件,有很多都是买家轻易、草率的签订了合同,结果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又不能及时解决,最终导致己方出现了违约情形,比如交了定金后想退房、未仔细询问价款的交付方式和时间导致逾期付款等,对后续的维权和解决等事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二、交易过程中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个人许诺,要尽量多搜集证据,保障纠纷发生时能够有证据还原真相,保护自己。
买家的购房资格问题是房产买卖中常见的问题,实践中可能会碰到开发商的销售人员私下承诺解决买家该问题的情形。我去年处理过几单同类型的案件,有输有赢,区别就在于买家有没有保留开发商销售人员承诺的证据。有些证据是买家本来就有的,有些是在我的指导下后来取得的,只要在正式的开庭前拿到此类证据的(毕竟正式开庭后再取得证据的可能性不大),都可以对后续的诉讼产生有利的影响,否则开发商一口咬定没有做过此类承诺,买家又拿不出证据,后续就会有很多不利影响。
三、出现纠纷或问题时不要自己轻易做决定,最好咨询甚至是聘请专业人员处理,防止自身犯错造成更大损失。
比如买家签订合同后发现是双合同,或者按揭贷款不足时,有些买家会简单草率的要求开发商退款,甚至是发函正式要求解除合同。遇到此类问题,还有些买家为了省钱,会随便搜索一些问题后觉得比较有握把,认为可以自行解决,其实并不是,此类的处理方式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一般都是很完善的合同,文内会对这些常见的问题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对开发商有利),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最好请专业的人员出面解决,不能擅自做主。
四、不要误以为打官司的费用一定是自己出的,专业人员有时候能帮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利益,最终实现双赢的局面。
我去年处理了一起商事仲裁解决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是卖家违约,买家要求退房的案件。委托时买家觉得我收费较贵,希望能够减少,我耐心的解释了工作量,买家最终付费委托。后来查封、担保、仲裁费等也交了不少,买家抱怨了几句,但最终裁决书下来以后这些费用(包括律师费)全部都是对方承担,买家很高兴的还送来了一面锦旗,开玩笑的说请人打官司没花钱。所以说专业的人处理专业的事情,哪怕都是赢了官司,专业人员往往也能比当事人自己更容易争取到更大的权益。
除了房产买卖纠纷,我还处理了诸多的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外嫁女权益保护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也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
当然,过去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为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是我的不断的追求。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服务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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