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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络媒体透露,2022年9月14日,一份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流传,网传信息显示,原告葛某某系一家餐厅老板,其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饭未付餐费,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审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实,自己去餐厅系侦查行为。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时,所里也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葛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家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审理中,被告夏某表示,自己是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去原告处就餐系侦查行为。后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法院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原告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后依法提起了上诉。
令大家疑惑的是,上海市公安民警吃野味不付餐费,派出所称吃野味系刑事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自己餐费未要回,老板被判刑,你会觉得很搞笑吗?类似这种吃完饭砸锅的行为该不该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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