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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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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2 08: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达成协议,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们先来看以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因此,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这样的约定需要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夫妻一方因为负债而转移财产,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将财产在婚内全部转移至另一方名下的情况。这种行为对于债权人而言无疑是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因此,我国《民法典》对于这一种行为也提供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上述规定所获得的法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此,如果要对夫妻间婚内协议于己不利的部分进行撤销的,对夫或者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必须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恶意转让财产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该撤销权的最长保护时间为五年,自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律师提示:
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婚内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无效。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在婚内财产协议上签字,而不是仅一方签字,也不能以单方承诺书的形式。
2、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归一方所有。
3、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4、婚内财产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有婚内财产协议的存在。
5、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涉及房产,应尽快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如果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建议将婚内财产协议办理公证。
6、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一项义务,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即使夫妻一方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但是当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7、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8、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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