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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吗?今天笔者给大家带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要理解二者的区别,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二者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是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以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协议。二者存在以下的不同:
一、主体资格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故此,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须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应该是与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二)劳务关系
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建立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在自然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还可以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
二、管理方式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动者除了需提供劳动之外,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主动遵守其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着装或佩戴工牌等,服从、配合用人单位的调岗、薪资调整等。
(二)劳务关系
不特定主体之间通过订立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后,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成员,提供劳务一方负责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向提供劳务一方及时支付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体现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短期性。
三、报酬性质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工时、工作方式、质量确定,具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四、缴纳社保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上的用工关系之日起,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二)劳务关系
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的且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保。
五、法律适用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其立法宗旨均是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建立的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属于私法范畴,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六、法律干预程度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用人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往往属于弱势一方。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强制性义务,法律干预程度较高。
(二)劳务合同
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法律干预程度较低。由于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故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进行充分协商,除应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之外。
七、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
在用工期间,劳动者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在此期间内,如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是责任主体。若出现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关系中,通常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基于劳务合同产生劳务纠纷时,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会产生违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一般无行政责任。
八、伤亡事故处理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务合同
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只能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认定工伤。也即损害事故的发生,如果全部是由提供劳务者的过错(故意和过失)产生的,由提供劳务者自己承担责任。劳务关系主体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发生侵权行为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之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九、纠纷解决程序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
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如因此发生纠纷,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法律保护时效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如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务合同
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P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在广东省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的相关纪要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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