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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20年3月至8月期间,王某在某养老机构从事设备看管工作。后王某因与上级领导发生矛盾,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养老机构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赔偿合计12万元。
养老机构认为王某已年满60周岁,已领取退休金,其与机构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双方为劳务关系,驳回王某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聘用退休人员问题。王某申请养老机构赔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前提是双方形成劳动关系,但其年龄及已领取退休金,因此不满足劳动者主体资格。任何单位聘用,形成的都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企业招用退休人员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一)核查退休人员的身份
如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则形成劳务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法定义务。
但如果招用的是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的员工,并不属于退休人员,其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仍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签署《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及责任
建议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就用工事项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违约责任等事项。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如果不想给予退休人员年休假、加班费、离职时的经济补偿,则不要在合同中载明类似的条款,不要以劳动合同为范本进行修改,建议使用单独的劳务合同。这样既可以确保在维护单位权益,也可以避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矛盾。
(三)退休人员的因工受伤
如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十分严峻的赔偿问题。因此单位在雇佣退休人员前,建议对聘用人员进行筛选,优先选择年龄适宜且身体状况较好的。应当尽量避免让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一般的退休人员从事工作量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工作前需要对其提供培训(注意保留培训记录),工作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有条件的单位还应为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注意理赔范围中是否包括退休人员),以便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免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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