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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员工赢”理财产品投资者仲裁第一案落地,宝能与融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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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3: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贺德峰、刘静琳
2015年,当姚振华带着他的宝能系横空出世,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野蛮人,大举进攻万科时,我们作为资本市场的观察者,曾组织学习姚老板的惊世之作。那时不会想到,5年后,会有机会把宝能告上法庭。2020年,宝能系经营困难,旗下员工赢系列产品出现大面积逾期兑付。我们有幸建议其中一位投资者率先发起仲裁。据受理案件的仲裁机构反馈,我们是宝能员工赢系列理财产品投资者仲裁的第一案,也正是在我们这个案件中,北仲首次确认对担保人宝能具有仲裁管辖权,驳回了宝能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历时2年多,我们于2022年8月收到北仲作出的裁决书,支持了我们请求宝能作为担保人与融资方泰安劳务连带清偿投资本息、违约金、律师费等项的仲裁请求。经申请强制执行,今年3月底收到了执行法院划扣的全部执行款。几乎完整跨越了3年新冠疫情,至此,宝能员工赢系列理财产品投资者仲裁第一案成功落地。
这起案件的结果超乎预期。提起仲裁时,宝能已然债务缠身。反应灵敏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已率先发动诉讼,已诉债权金额高达200多亿人民币。对于宝能系的体量而言,200多亿债务还不至于殒命商海。但是,一旦大量爆发诉讼,尤其是大标的金融债权诉讼,则意味着企业很可能已经资金链断裂,偿债能力大大降低。企业有价值的资产很可能已被抵押殆尽。优先受偿过后,一般债权人很可能颗粒无收。所以,起诉之初,情况并不乐观。
一、员工赢系列理财产品的架构和法律关系
宝能的员工赢系列理财产品主要针对宝能系企业在职员工发行。以贵赢1号第9期为例,融资方泰安劳务将其对债务人建业股份的债权在贵州场外公司登记,然后通过贵州场外提供的债权转让服务将其债权拆分转让给投资人,宝能投资为付款人提供增信,宝能利通公司将该债权拆分转让交易以理财产品的方式对外销售。以“贵赢1号第9期”产品为例,发行规模5917.5万元人民币,年化利率8.9%,期限1年。
员工赢系列理财产品名为债权转让,实为借贷融资型产品。根据交易文件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交易标的基础资产到期后(即应收账款到期后),由泰安劳务指定的管理人宝能利通向付款义务人建业股份发起提示付款,回款经由付款方划付至泰安劳务委托的登记清算机构贵州场外的账户。根据该约定,付款义务人是泰安劳务指定的,催收管理人和清结算机构也是由泰安劳务委托的。请求债务人建业股份付款的请求权始终归属于泰安劳务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宝能利通。投资者没有请求债务人建业股份付款的权利。债权属于请求权,请求付款的权利尚未转让。且回款金额的控制和管理均在泰安劳务及其聘请的机构的掌控之中。因此,债权并未实际转让,不符合债权转让的一般特征。
从产品要素分析,有明确的资金融入方、出资方和融资金额,约定了明确的利率和期限。完全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要素。况且,无论是融资方泰安劳务,还是管理人宝能利通都不具有受托理财的金融机构资质,其委托提供债权转让的服务机构贵州场外虽有地方金融局颁发的金融资产交易资质,但并不等同于具有理财资质[2021年12月27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取消贵州省6家(含贵州场外)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业务资质],而且交易场所的资质不能替代产品发行方的资质。因此,员工赢系列产品虽以理财产品为名,但不能视同金融机构经合法程序备案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仍需归本溯源,通过法律关系分析来解构交易架构,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换言之,将员工赢理财产品翻译成法律语言,围绕泰安劳务与投资者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交易各方之间至少有五重法律关系:

  • 泰安劳务与投资者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泰安劳务作为融资方是借款人,投资者是出借人;
  • 泰安劳务、宝能投资与投资者之间的保证担保合同法律关系,泰安劳务是债务人,宝能投资是担保人,投资者是担保权人;
  • 泰安劳务与建业股份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法律关系,建业股份是承包人,泰安劳务是分包人;
  • 泰安劳务与宝能利通之间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泰安劳务是委托人,宝能利通是受托人,宝能利通接受泰安劳务的委托担任管理人进行投资者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 泰安劳务与贵州场外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泰安劳务是委托人,贵州场外是受托人,贵州场外接受泰安劳务的委托从事成交登记和清结算工作。
简要图示如下:


其实,宝能员工赢系列产品的交易模式并非创新。早在2006年,P2P平台北京宜信就创设了债权转让型小额借贷模式,通过创始人唐宁或公司其他高管作为出借人向用户借款,然后再将放贷形成的债权进行拆分、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组合产品,以组合产品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宝能员工赢系列产品或许是借鉴了这一债权转让型P2P借贷模式。只不过,基础资产包不是通过放贷形成的,而是工程款,而投资者不再是面向社会大众,而是辛辛苦苦为宝能创造价值的员工。
二、仲裁/诉讼中的困难
投资理财型产品中,无论是否标准产品,当投资亏损,投资者维权都不容易。一方面,一般投资者很难在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的竞争中胜出,一般投资者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判断投资风险的灵敏性都不能与专业的金融机构同日而语;另一方面,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叠加发行方、操盘者有意设置障碍,都可能使一般投资者无处下手。
尽管我们是投资者仲裁的第一案,然而仲裁之前,信托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起诉金额已高达200多亿元,远远走在了我们前面。就交易文件的争议管辖而言,尽管融资方、担保人、债务人、管理人均在深圳,但是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不仅是仲裁,而且远在北京。而且只有部分交易文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无法将所有交易主体囊括至仲裁管辖范围内,这就意味着同一个案件,可能需要一半仲裁,一半诉讼,无法在一个争议解决程序中解决所有问题。
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基于维权成本的考量,就必须有所取舍,作出仲裁/诉讼策略的选择。比如,宝能是以出具独立的担保承诺函的方式提供保证担保,并未在交易文件中签字盖章,而能否依据担保承诺函确定对宝能的仲裁管辖就是仲裁之前的不确定因素;而管理人宝能利通、债务人建业股份都未在交易文件中签字盖章,显然无法在仲裁程序中对其提出仲裁请求。那么,宝能员工赢系列产品有哪些诉讼/仲裁策略可供选择呢?
三、仲裁/诉讼策略选择
结合宝能员工赢系列产品的交易主体、产品架构、交易安排和权利义务约定,我们认为至少有三个策略可供选择。
第一,对融资方泰安劳务、担保人宝能提起仲裁。这也是我们代理本案中采取的策略。仲裁前通过检索,我们发现融资方泰安劳务涉诉案件较少,仍在正常经营,可能具有偿债能力。因此必须对泰安劳务一并提起仲裁。同时,宝能是集团公司,具有处置资产、重组债务的决策权,也应将宝能纳入仲裁范围。因此,在仲裁中请求泰安劳务基于合同约定和借款人的义务承担清偿本息、承担违约金、支付律师费及维权成本,宝能基于担保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本策略中还可一并对宝能利通提起仲裁。《九民纪要》第五章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规定:“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销售者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发行人、销售者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明确发行人、销售者在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员工赢系列理财产品中,宝能利通不仅是投资顾问,同时还是产品的销售者。因此,投资者可以依据以上规定要求宝能利通赔偿投资损失。
第二,对宝能、建业股份提起诉讼。宝能出具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可以单独诉请宝能按照担保函的承诺范围承担担保责任;且单独的担保承诺函通常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同时,建业股份是基础债权的债务人,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在理财产品项下,根据管理人宝能利通的提示向贵州场外开立的资金分配账户支付款项。虽然我们认为员工赢系列理财产品项下的基础资产债权并未实际转让,名为债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但基于交易文件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债务违约且管理人履职不力的情况下,投资者是否有权穿透行使付款请求权仍有可能性。尚需审判实践的证明。
第三,同时提起以上第一个策略的仲裁和第二个策略的诉讼。
<hr/> 现应适用《民法典》第167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本文观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针对宝能理财产品维权事宜的特定法律意见或判断依据。
联系方式:
微信:hdf11091105
邮箱:hedefeng@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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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3: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的财产是怎么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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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3: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仲裁同时做了保全,保到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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