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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全部责任)+逃逸情节相关的法规及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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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6 12: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全部责任)+逃逸情节相关的法规及案例
一、交通肇事罪相关法规

(一)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关司法解释(仅载与题目案情相关的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注:题目案情很可能适用致一人死亡后逃逸的第二档量刑,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能排除存在“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后逃逸),则可能适用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第一档量刑,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也可能排除犯罪,获得无罪判决。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全部责任)+逃逸情节的相关案例

筛选情节为: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逃逸,且不含醉酒驾驶、他人轻伤或重伤、财产损失、毁灭证据等加重情节。
(一)行政责任认定不能代替刑事责任判断,可能无罪

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类别来分析,其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文书,可以作为书证,但其认定的责任只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不能作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司法办案人员需要对其进行审查,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刑事责任的认定。
该观点也被检察日报(2021年12月14日第7版)所登载。
1. (2020)粤51刑终169号
裁判要旨:本案交警部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认定上诉人刘某立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根据刘某立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结果,其负主要责任的结果是一种行政推定责任形式,不适用于刑事案件。
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与结果存在着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当事人事后的逃逸行为,并不是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危害结果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除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构罪要件外,一般均不得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予以评价。因而,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以刘某立肇事逃逸为由,推定刘某立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与法相悖,且与其他证据矛盾,不能予以采信。
大致案情:
2019年6月7日23时许,被害人陈某鑫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324国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324国道492KM+400M处(饶平县********)时,碰撞到被告人刘某立临时停放在公路右侧的闽E*****重型仓栅式货车左后角,被害人陈某鑫连人带车往左侧路面倒地时,被跟在后面由黄某群驾驶的粤U*****号小型客车再次碰撞、推行,造成被害人陈某鑫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刘某立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
现有材料足以证明被害人陈某鑫的严重违章行为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力,上诉人刘某立违章停车只是引发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力,也即依法应认定上诉人刘某立在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而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行为人只有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上诉人刘某立的行为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裁判结果:
上诉人刘某立无罪
(二)类似情节的案例也可不认定为逃逸加重

1.(2020)桂0922刑初168号(广西案例:行政机关认定其存在逃逸行为,但是法院并未认定逃逸情节)
大致案情:
2019年11月29日19时30分许,黄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桂KXXXXX)沿陆川县横山镇良塘-黄凌道路由黄凌往良塘方向行驶,被告人陈荣军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为桂KXXXXX)搭载被害人庞某1沿良塘-黄凌道路由良塘往黄凌方向行驶。两车行驶至良塘-黄凌村下板凳路段会车时,黄某驾驶的货车后车厢门由于没有上锁扣好,突然向左展开打向相对方驾驶摩托车驶来的陈荣军,陈荣军下意识侧身避让,后车厢门便打到摩托车后座上被害人庞某1头部,造成庞某1在事故发生后较短时间内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荣军不保护现场、不抢救伤员、不报警,而驾车驶离现场。经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荣军和黄某共同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12月1日,陆川县公安局即对其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荣军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口头传唤陈荣军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陈荣军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陈荣军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案发后,陈荣军已经赔偿被害人亲属少部分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荣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即使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认定存在逃逸情节的案例,也可寻求适用缓刑。

1.(2020)桂0903刑初98号(广西玉林案,自首+被害人家属谅解)
大致案情:
2020年3月17日15时30分,被告人伍家东驾驶桂KXXXXX号小型轿车以81-90公里/小时的速度由玉林往博白方向行驶在道路右侧车道,黄某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玉林往博白方向行驶在道路右侧车道在桂KXXXXX号小型轿车前面。至事故地点国道G241线3344KM+560M路段,伍家东驾车超速行驶致两车追尾发生事故,造成黄某1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伍家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1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伍家东赔偿了297000元给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伍家东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伍家东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伍家东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伍家东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伍家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2020)桂0821刑初434号(广西案例:自首+被害人家属谅解)
大致案情:
2017年9月14日5时许,被告人刘志钊驾驶车牌号为粤XXXXXX的小型轿车由平南县城区巴黎城方向往平南县政府方向行驶,途经平南县江滨路西江明珠小区前路段时,遇对向由被害人陈某1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转弯往北侧匝道行驶,因刘志钊驾车在夜间行经交叉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该小型轿车车头与摩托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陈某1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刘志钊让他人顶替自己作为轿车驾驶人后离开现场。经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志钊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陈某1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院认为:
被告人刘志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逃逸,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志钊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志钊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志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2020)桂0224刑初91号(广西案例:有自首+被害人家属谅解)
大致案情:
被告人何零英驾驶桂BXXXXX号“缤智”牌小型轿车沿融安县泗顶镇吉照村吉照村民委员会驻地往大路屯方向行驶至500米路段时,其车右前轮碾压对躺卧在道路上的村民莫某1头部,造成莫某1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何零英未下车核实情况而径直驾车回家,当其听说被害人莫某1在大路屯路段道路上被车撞倒已死亡时,便于当晚9时10分拨打110报警投案自首,并在家中等候交通民警处理。经司法鉴定:死者莫某1符合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本院认为:
被告人何零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何零英主动报警并在家中等候调查处理,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何零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结语
因遭遇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交警部门认为存在交通肇事行为,且逃逸,因而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此时:
既有可能不构成犯罪——行政责任的认定不等于刑事责任的判断,交警说全部责任,但是法官认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也有可能适用第一档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大概率可适用缓刑——逃逸情节只是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有被认定为量刑情节;
还有可能三年有期徒刑,大概率可适用缓刑判决——虽然认定了逃逸情节,但是借助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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