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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都懂的“承诺”与“邀约”,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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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0 17: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律人都懂的“承诺”与“邀约”。
在法院门口等客户停车回来一同进去办事,不经意间听到一位到法院办事的年轻美女正和朋友通电话。抱怨和吐槽说之前到律所找律师的时候,律师说的好好的,意思说是案件结果有把握,开完庭了,却改成不敢保证结果了。当事人很气愤,说当初你就不应该随便承诺啊,不行我可以另外找人办啊。律师给的回复是可以解除委托,但当事人觉着为时已晚,只能抱怨说去找律所理论和投诉。
明白人都知道,可能是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就案件代理结果给了当事人不客观的承诺。案件开完庭,律师心里也没底了,给当事人打预防针,当事人接受不了。
法律人都懂的,当事人找律师帮忙打官司,是一个“邀约”,而且是带有胜诉期望的邀约,如果律师一口应承下来,胜诉机率大,胜诉没问题,就给了一个“承诺”,双方基于这一对“邀约”和“承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关系。如果事后证明“承诺”是有问题的,自然会引发当事人对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质疑,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当事人不懂法律上的“承诺”,但认“诚信”。
当事人不懂法律上的“邀约”与“承诺”,但当事人认简单的道理,律师需要讲诚信。不能百分百保证赢的就不能瞎给承诺,更不能为了促成案件委托,收到律师费,随意承诺打赢官司没问题,就是不讲诚信。
这也是为什么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三令五申严禁律师向当事人做案件胜诉的承诺,且一直在提倡和推行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原因所在。



三、“承诺”的代价影响的不仅是个人形象。
虽然有三令五申严禁对案件代理结果做任何承诺,但还是不乏律师同行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揽到业务,能收到律师费,仍然有违诚信原则,向当事人就案件办理结果做胜诉的“承诺”。
“承诺”一但不能兑现,首先是律师本人和律所遭受当事人的信任危机,轻则不再相信律师的言行,重则不相信律师所在的律所。对律师个人的声誉、律所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但真正严重的还不止这些,会让社会对整个律师行业产生信任危机,觉着律师这么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群体不讲诚信,一旦形成这个印象,将是整个行业的灾难和危机。
一诺千金,重信用、慎承诺,是我们每个执业律师维护职业形象和行业形象的原则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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