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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医生起诉艾芬一审胜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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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15: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 徐自立)近日,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诉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名誉权纠纷一案,近日宣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艾芬败诉,艾芬被要求删除涉案微博、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王勇恢复名誉、赔偿王勇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6000元公证费。艾芬在微博表示下一步准备上诉。艾芬在微博公布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鄂0102民初6067号)显示,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争议焦点为艾芬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的针对王勇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对王勇的人格侵权。艾芬在新浪微博平台注册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截至证据保全之日该账号有二百余万粉丝,艾芬因对王勇为其实施的眼科手术产生质疑,用“急诊向日葵艾芬”账号发布了针对王勇的系列言论,其中诸如“撒谎、作弊、违规、犯法的惯犯”、“骗术是多么驾轻就熟、炉火纯青、胆大包天”、“蓄意要骗我做手术”、“伪装和说谎的骗子专家”、“张嘴就撒谎”,“敛财工具”,“本质已经坏透了,无可救药”、“罔顾职业道德,将接近正常的组织器官摘掉”,“虚伪专家”、“高学历骗子专家”,“挖我的眼珠子”、“撒谎不眨眼的医疗诈骗犯”等措辞以及配图王勇照片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围,评论区中其他微博用户针对王勇发布的诸如“浪得虚名的一个江湖骗子”,“欺世盗名”,“钻进钱眼里的“钻家””,“是一个恶魔”,“狗屎院长”,“奸商”,“这种垃圾”,“撒谎没人品”、“把人家眼睛挖瞎了都能没事”、“数钱数的手软”,“爱尔的一条狗”、“涉嫌故意伤害,就是犯罪”等措辞反映出王勇的社会评价,个人名誉受到了贬损,故艾芬的行为构成对王勇人格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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