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4|回复: 0

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辩护吗?

[复制链接]

1

主题

3

帖子

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
发表于 2023-3-5 08: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辩护吗?
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作为一个律师,经常会有人来问这个问题。
作为一个律师来说,肯定是有必要聘请律师,而且要尽早、尽可能是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全程聘请。
读者读到这里,可能在想,因为你是作为一个律师,所以才这样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我即使不是律师也会这样回答,从我们目前的刑事法律、刑事法规、刑事政策和办案实际等情况来做一番分析和解答。
一、从目前刑事法律与政策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要加强律师资源保障,要求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
《办法》要求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强调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
《办法》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2022年4月12日,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率先在全省10个市、县(市、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文件里说: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弥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局限性,发挥辩护律师审前阶段实质性作用,充分开展量刑协商,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鼓励支持律师在“不捕、不诉、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等方面充分表达执业诉求,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此外,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实现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无缝衔接,促使辩护工作前移,尽早促成矛盾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源治理。
可见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确实是有必要聘请辩护律师或者指定一个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二、最高检发布的主要办案数据来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9日发布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3万人,同比下降27.3%;不捕8.6万人,同比上升21.2%,不捕率38.1%,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9.8万人,同比下降1.8%;共决定起诉32.9万人,同比下降9%;决定不起诉8.3万人,同比上升42.9%,不起诉率20.1%,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
从上可以看出不捕率、不起诉率都有所增加,而且都同比上数还比较大,这固然有着司法机关合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见效,但同时也意味着辩护律师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可以说明聘请律师要尽早(后面还会谈到),最好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聘请律师,争取不批捕和不起诉。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中关于网络犯罪问题,认为:

涉案罪名集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仍处高位,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高发。1至3月,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51800人,同比上升39.9%,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3354人,诈骗类犯罪4965人,赌博类犯罪3651人,三罪合占网络犯罪总数的8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这三个罪名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虽然公检法都有收集和查明无罪、罪轻证据的职责,但现实当中,其关注点、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查明犯罪,收集有罪、罪重证据方面,在没有外界因素影响下,想让他们自行发现和挖掘无罪、罪轻证据和情节,可能性还是比较低的。刑事辩护律师则能够通过会见和阅卷,发现无罪、罪轻证据线索,通过积极申请司法机关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争取到还当事人清白。
三、从认罪认罚的办案现状来看
2022年1至3月,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在做认罪认罚的案件中,有时候也与一些检察官、法官交流的时候,聊到刑事案件,特别是认罪认罚的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虽然在交流的时候,有些观点不一致,比如说律师的作用有多大、什么时候请律师等有些观点不一致外,但是对要不要有(请)律师,这一点基本上是达成共识的,就是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必要为其安排一个律师或者当事人家属在经济承受范围内有必要请一个律师。
从检察官、法官的角度来说:一是与律师交流容易沟通和理解;二是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发挥辩护律师审前阶段实质性作用,充分开展量刑协商,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三是在做认罪认罚时,可以通过律师做工作,把赃款赃物退出来赔给受害人,还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争取从轻从宽处罚。
在代理南京市某区检察院指控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原本是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本人积极向检察官、法官争取判缓刑,又不断地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地沟通交流,叫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最后法院判处了缓刑。
从律师角度来说,刑事案件有必要请辩护律师辩护吗?这个问题,在律师业内看来,也许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不单单说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就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从律师职责来说,也是有必要的,而且要尽早。
在刑事案件中有一个“黄金37天”的说法,就是在批捕前的37天,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恢复人身自由,这是最佳时间,错过了这个时间段,再要想恢复人身自由,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刑事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刑事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普通人很难准确预估案件走向,做出最有利的选择。有的案件,本身证据不足,或者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当事人不懂法,糊里糊涂认罪,最后木已成舟,回天无力。有的案件当事人本人懂一些法律,但是身陷囹圄,信息闭塞,加上“当局者迷”,也很难取得好的辩护效果。
四、从犯罪嫌疑人来说迫切需要法律服务和心理疏导来看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真正陪伴犯罪嫌疑人、给予犯罪嫌疑人温暖和抚慰的是刑事辩护律师。在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律师的期待,不仅是法律服务,还有情感交流,心里感受的特别强烈。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他人人生急剧动荡的时期,作为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这个时候特别需要律师对他提供法律服务、心理疏导以及为其指引一个方向。这时候律师会见他们、给他们送衣服物品等,让他们感受到人性的关怀和温暖,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法律的温度,人生还是有希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