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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简单地说就是和单位打官司,需要我们列好诉求,准备好证据证明我们的诉求合法,然后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
程序走完,如果我们胜诉,公司就必须给钱了,否则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拿到仲裁裁决结果后,有一方
不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继续打官司,最多可以打到二审。
劳动仲裁所需的时间还是比较久的,从立案到拿到仲裁结果,至少要两个月,最多甚至到半年多。
如果后续上诉到法院,时间会更长。
但是,劳动仲裁有一裁终局机制,如果符合一裁终局的条件,单位是无权起诉的,只要我们对仲裁结果满意,我们只需要走完仲裁流程就可以了。
如果我们对一裁终局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选择上诉到法院。
关于一裁终局,可以看这个文章
劳动仲裁往往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首选的解决途径。
同时,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才能进一步移送至法院。
2、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也是隶属人社局,它的性质类似于专管劳动问题的警察。
公安负责治安,城管负责城市管理,工商执法大队负责管工商户,对比一下就能理解劳动监察是干啥的了。
而我们找劳动监察大队就相当于找警察,由监察出面纠正公司的违法行为。
找劳动监察可以通过微信欠薪平台举报、打人社局电话 12333 以及直接去当地人社局立案处理。
找监察不需要我们准备很详细的证据,我们只要准备基本的线索以及说明白公司干了啥违法的事就可以了。
而且劳动监察具有对企业的处罚权,除了赔偿给我们应得的外,劳动监察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
3、选哪个?
有很多事项是仲裁和监察重合的,我们既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通过监察解决。
有的事项是只属于仲裁管,监察是不会管的。
对于重合的事项,原则是“小钱快拿”和“在职争议找监察”。
“小钱快拿”
是诸如单位罚款扣工资,单位欠薪等金额较小的数额。这些钱金额不大,通过仲裁解决比较合适。
“在职争议找监察”
是指如果还不想离职,可以通过监察解决争议。虽然我们也可以在职仲裁,但是仲裁立案只能在工作日立案,请假不方便的话可以选择更简单的监察。
不过一般找监察会让老板很不爽,觉得你和他不是“一家人”。其实找监察很多时候也是为仲裁做准备,监察的立案、处理回执和处理过程的录音录像(自己录,监察录了也不会提供给你)都可以作为证据,留在仲裁的时候使用。
而且如果老板以你找了监察为由开除你,也是属于非法辞退,需要支付 2n 的赔偿金。
还有的事项是监察不会管的,只能由仲裁处理。
这些事项一般属于争议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需提供很多证据支撑的事项。
例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离职补偿赔偿等。
以下事项属于监察处理:
1、招用未满 16 岁的童工;
2、入职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身份证的;
3、不签劳动合同、签空白合同需要想公司索要的;
4、强迫加班;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欠薪,监察一定会管);
6、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加班费;
7、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当然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样,有些事项虽然法律规定监察有权管,但是实际可能不会管。
因为监察和仲裁同属人社局,所以他们可能会进行内部的分工。例如笔者当地的监察大队和仲裁就对欠薪进行了分工,如果是当月一分钱没给则找监察,如果是少给了则找仲裁。
因为少发工资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往往双方争议比较大,监察如果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进行判断,就会认为需要打官司才能解决。
到底管不管,我们可以先找监察试试。
监察不管,我们解决劳动争议的渠道一般只剩仲裁了。
4、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其他区别
1. 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诉求开展,仲裁不会主动介入双方争议,一般也不会主动开展调查。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行政权力主动进行的。
经过劳动者请求后,监察也会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2. 程序不同
劳动监察是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
劳动仲裁是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 15 日。
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
劳动监察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与不受理;
劳动仲裁是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做出受理与不受理。
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用人单位违法,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3、时效性不同
劳动监察受理时效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 年内;
2 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监察规定的期限,是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证据收集方式不同
劳动监察不仅可以让监察大队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而且可以要求当事人举证。
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不主动依职权收集的证据。
5、法律后果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机关一经做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
有关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都不起诉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讼,也不是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诉讼的内容有点多
诉讼程序
1、必须先在仲裁打官司
仲裁和诉讼都是打官司,仲裁要由人社局下面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诉讼由法院负责。
为什么“打官司”要分两个环节呢?
因为劳动争议案件比较特殊,多一个仲裁环节方便特事特办,
比如可以方便调解、
再比如可以通过一裁终审缩短流程。
具体处理上,他们之间在程序上会
有细微的差别,区别不大。
一般情况
一般的劳动争议都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如果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
所以直接去法院会被告知先去劳动仲裁,法院不会给我们立案。
不过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直接去法院:
公司欠工资,给我们打了欠条,仅就欠条所载明的债务,可以去法院起诉
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就工资等劳务报酬可以去法院起诉
仲裁委已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持此通知书可以在法院立案
部分地区的高温补贴等补偿仲裁不受理,需要单独去法院
其他情形较为少见,不做列举
如果劳动仲裁自立案受理之日起超过 60 天,仲裁程序已超期,可以拿着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
不过绝大多少情况,我们在仲裁超期的原因是案子太多在排号,
这个时候法院是有权以“案件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为由拒绝我们的立案申请。
不过,有些地方法院受理超期的劳动争议,会要求提供超期证明,
我们可以在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委那里拿到超期证明
仲裁委一般都会出给我们,出了超期证明他们就可以不管了,活就甩给法院了,这对他们也没有负面影响。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该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证明。
支付令和调解协议的情形
此外,如果你先前申请过支付令或在法定调解组织达成了调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
法律法规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审查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依法就协议内容中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仲裁。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二)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
(三)当事人在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但是支付令基本没有用,
一般不会采取该手段解决争议。
法院发了支付令,公司提出异议,支付令就失效了,还得去仲裁,因此不做过多介绍。
《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调解组织是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些调解组织都是有政府背景的,要么在政府支持下设立,要么就是政府开的。调解前问明白,给出的调解协议能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
这个调解协议要与仲裁的调解相区别。
我们在仲裁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还是建议去仲裁。
单项诉讼请求的仲裁前置
我们还要注意,
如果在法院诉讼阶段,我们就一个诉求进行变更会不会被不受理?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各有各的做法。
相对来说仅仅是数额的变化可能会被允许。
比如我们索要加班费,但是想要在法院增加所依据的基本工资基数,就此增加请求的加班费数额,这个时候法院可能会同意。
再比如,我们在仲裁索要的是 21 年加班费,诉讼时增加 22 年的,会被驳回。
2、一裁终审,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况
相比一般民事诉讼,多了一个仲裁环节,可能会导致拖大家很多时间。
因此劳动仲裁特别设计了一裁终审制度,该制度方便诉讼标的额较小的劳动者快速解决争议。
如果劳动者胜诉,公司不能上诉到法院。如果败诉,我们也可以上诉到法院。
关于一裁终决,需要专门一个帖子来说明
3、程序与材料
材料
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基本都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新证据的话,材料也是一样的。
1. 起诉状——把仲裁立案申请书改个名就行
2. 证据——有新证据增加上,再加上仲裁裁决书证明已经过仲裁程序,其他和仲裁一样
3. 证据清单——加上新证据,加上仲裁裁决书,其他也一样
民事答辩状
在我们仲裁胜诉,公司不服,把我们起诉了的情况,我们需要写一份民事答辩状。
这个答辩状不是很重要,关键还是看我们庭审中表述的事实和理由。所以有很简单的写法。
它长这个样

项目说明:
1. 没请律师、没找代理人的话,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两栏不写。
2. 答辩人就是你,写上你的信息。
3. 案号在法院发给你的文书上有,按照那个填。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可以不填。
答辩意见的具体写法有三种:
第一种,简单写。
直接写“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xx 仲裁委所作出的判决合法有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因为答辩状不重要,这样就可以了。
第二种,逐条反驳。
公司一般会找律师写答辩状,还是会写的比较专业,会逐条说明论证自己的诉讼请求。
我们就针对他们逐条提出的诉求进行逐条反驳,比如他说:
“第一,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系被告(劳动者)旷工,属于合法辞退,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后在下面会列举说明一大堆理由和事实。
你就写“第一,被告拒绝调岗,维持
在原岗位上班的行为不属于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系非法辞退。”
然后你也说明相关事实和理由。逐条反驳就行了。
第三种,逐条反驳 + 抄仲裁裁决书。
公司上诉提的这些诉讼请求在仲裁都处理过一遍了,而且裁决书里会有仲裁员写的理由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找到对应的内容然后抄上去作为
我们自己的理由就可以了。
当然,要注意仲裁认定的事实和我们认可的事实存在偏差,抄的时候要注意,不要承认其中不利的认定。
第四种,花钱找律师写。
这些文书都是可以找到单独的文书代理写作服务,价格没有全套代理那么贵,可以花钱请人写。
其他程序问题
法院一审审理期限是 6 月,案件特别复杂的会延长。适用了简易程序就只有三个月。
开庭流程基本和仲裁一样。
劳动争议诉讼费是 10 块,简易 5 块,由败诉方承担。
二审文书
想要再上诉打二审,需要在一审判决书生效期(判决书上会写)内将上诉状
提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就是上级法院,一般是一审区法院上面的市中院。
上诉状长这样

上诉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是上诉请求,你对一审法院哪请求不服就写“请求撤销某项判决,依法改判为某项”。
没有代理人就去掉代理人那两项。
上诉状也有一个对应的答辩状。这个也不重要,格式和内容参考一审答辩状的写法。
第
三种方法从抄仲裁裁决改为抄一审判决。
4、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比较重要,因为会出现抢管辖的情况。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
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先受理的优先。
这就会导致先下手为强,比如公司注册地在
北京,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在重庆,很有可能出现我们在重庆仲裁胜诉后,公司跑到北京起
诉的情况,这将会导致我们不得不前往北京应诉。
所以,如果我们拿到非一裁终审的裁决书且单位营业范围很广时,先想好要不要起诉,如
果要起诉就赶紧起诉。
如果不想起诉,单位可能要起诉,这个时候就比较麻烦。
因为我们如果主动开启诉讼程
序,单位就可以接着和我打官司,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等仲裁裁决到期生效了。
但是我们不
去主动起诉,就是在赌单位不会跑到很远的地方起诉,但赌输了,单位真的跑到外地起诉了,
我们就很吃亏。
我们去不了开庭,就会导致缺席审判,而且很可能该地的法律规定对单位有
利。
所以,如果能确定单位要起诉或不敢赌他不起诉的话,还是尽快提起诉讼。
如果两边都抢管辖,同一天立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一些迷茫的踌躇不定的工友,你们可以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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