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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梦律师|如果没有做公证遗嘱,江奶奶的房产会是两个外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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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8 15: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热播的《安家》(第36集到第39集),江奶奶为给宋爷爷看病,着急出售老洋房,可是,两个外甥为霸占江奶奶的房产,百般阻挠江奶奶卖房。最后,宋爷爷撒手人寰,江奶奶在绝望中,做了公证遗嘱,将房产捐给国家。两个外甥知道后,认为江奶奶的房产本应该是他们的,都是房似锦教的,于是,来到店面找房似锦算账。
        按照两个外甥的逻辑,如果江奶奶不做遗嘱公证,江奶奶的房产就是他们的?
         一、江奶奶的口头表示是遗嘱吗?


      江奶奶曾经对着两个外甥说过,我们过世以后,那些东西,不都是你们的吗?那么,这口头表示是遗嘱吗?      
       遗嘱的形式共分为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中,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器材记载录音内容的遗嘱。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所录制的须是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②须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证明并应录制在录制遗嘱的录音器材上。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须是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急情形下作出,如: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者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的遗嘱。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很显然,江奶奶的口头表示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江奶奶的口头表示并不是遗嘱。
      二、两个外甥是法定继承人吗?
       法定继承人继承是有顺序的,其中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显然,江奶奶的法定继承人都已经不在人世,两个外甥也不是江奶奶的法定继承人。
       三、两个外甥属于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人吗?
       为了弘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专门规定了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人。可以适当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只有两种:①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很显然,两个外甥并没有对江奶奶尽到扶养义务,两个外甥并不属于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人。      
       这样一分析,江奶奶的房产就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两个外甥也不是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人,因此,江奶奶的房产只能归国家所有,当然,如江奶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江奶奶的房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即便江奶奶不做遗嘱公证,江奶奶的房产也不会是这两个外甥的,而是国家的。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能不能得到,都是自己选的。
【相关法律规定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7.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更多房屋买卖、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可关注位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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