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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上消息,12月14日晚9时左右,郑州市有一名肇事男子驾驶工程用路面钻机“原地画圈”,致一前来劝阻的工人死亡,旁边多辆车损毁。警方劝阻近一小时无效后,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肇事男子击毙。
虽然网上对此事有些流量,但是,我想绝对起不了什么波澜。一是这个被击毙的肇事者已经致他人死亡;二是驾驶这样的机械原地打圈,随时有可能造成更大更多伤害的可能性。为了保护更多的生命安全,不估息一个情绪失常者,可以说是警察的职责所在,击毙自然不会引发公愤,至少不会网上一边倒。而且,此事会很快尘埃落定,甚至死有辜都有可能。
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他开挖机原地打圈我不知道,当然再多的理由也不容他这样胡来。但是,我还是想从事件的本身来分析,不绑架谁,也不引导谁,浅显地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是如果不是有什么过不了的坎,被气到肺炸了,或是被伤到无地方出气了,一般人肯定是不会做出这样超出常规的情绪化举动来的。
二是他驾驶着机械原地转圈,显然他是在发泄他的怒气和怨气,并无主动侵犯他人的行为。如果他是要故意伤害,一定会驾驶着机械一路狂奔,那样的结果自然会造成更大的伤害,显然也不是他本人想要的。劝阻他的人死了是事实,而且他应该是一个善良和息事宁人的人,想以自己一己之力去平息事态,是值得尊敬和推崇的,对他的死我无意冒犯。但是,劝阻者的死绝对不是肇事者的本意,他应该不是故意伤害,而是在情绪化操作机械时无法控制而造成的误伤误杀。而且,作为一个成年人,劝阻者也应该知道机械作业半径内的危险,是不能轻易进入的,何况面对是一个情绪失控的操作人员,他更应该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
三、听说警察劝阻了他很久应该是事实,警察也确实无意随意剥夺他的生命。但是,只要他只原地转圈,应该就不会造成新的伤害。因此,此时警察只要设置警戒线,要求其他人员和车辆不进入可以造成伤害的范围内就应该是可以控制局势的。毕竟,钻机不是枪炮,没有远程主动攻击能力。甚至,警察可以警告肇事者,机械最多只能原地打圈圈,否则就会开枪击毙。
四、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试着了解一下他这样做的原因,比如是老板欠工资,就将老板找来,承诺一下缓解一下,或者及时找到肇事者的父母妻子和家人,如果赶不到现场,可以用免提与之对话,用情感化解危机。按照道理,心理劝导也应该是公安部门应有的配置。
五、肇事者已造成了他人死亡,如果控制了,该民事就民事,该刑事就刑事,该死刑自然死刑,他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的是法律的惩处。
当然,对于击毙肇事者会有很多人赞同,就是如果她驾驶机械来一通大开杀戒,势必造成更大的伤害,甚至会有更大的追责。坦白的说,我也很讨厌这样极端的人,但个人好恶不足以决定他人的生死。
然而,我还是不敢认同,因为他最初就没有杀人的动机,如果他是驾驶着机械一路狂奔,那理应果断地当场击毙,他之所以选择原地打转,就足见他只是引起人注意,而无主动侵害的本意,人们都是可以避让的。警察持枪击毙,代表的公权,如果一个公权的使用以假设和如果为背景,说不定哪天就会有人假设你会侵犯谁、假设你开的车会冲进市场、假设你会放火烧掉政府的大楼等等,如果一概击毙,想想都会有直冒冷汗。
或许,警察的当场击毙确实挽救了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可惜,这只是一个假设。而我也有更多的假设和如果:如果那个劝阻的人不进入机械操作半径内;如果迅速地将周围人员疏散和做好交通管制;如果朝天开一枪警告他,如果继续驾驶机械走甚至打转转就会朝人开枪;假设不是直接击毙而是打伤其手脚;如果有人稳定其情绪找来老板和亲人对话。
可惜的是,真正的生活从来不是如果;两条鲜活的生命,也都不是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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