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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对近 70 万赔偿款发起募捐,已有数百人打赏,江秋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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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秋莲诉刘暖曦案二审宣判第五天,围绕法院判决的近70万赔偿,1月3日,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正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刘鑫在2日晚和3日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会公示去向”,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显示,除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刘鑫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南都记者从江秋莲处获悉,其在该案一审期间公开表示拟捐出赔偿款的初衷没变,等刘鑫履行了法院判决,她打算代表女儿江歌,捐出该案全部赔偿款给公益机构或相关部门,帮助有需要的人。在后续采访中,她披露打算捐款给失学女童。
1月2日晚,刘鑫通过微博发布个人署名文章回应二审判决,其中提到,对于法院判决赔偿的70万元,“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该落款为“刘暖曦”的文章显示开通打赏,目前数百人次对该文章进行了现金打赏。
1月3日,江秋莲通过个人微博发文提及此事,称刘鑫屡次因违规被微博禁言,目前又再次注册新账户,并通过微博发起赔偿款的募捐,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希望关闭刘鑫的微博账号。3日下午,刘鑫发微博再次回应称,“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并称“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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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吧,我觉得挺好的,反而几百个人怎么都显得那么少。之前网络上那么多支持刘某某的,现在要真金白银了,数额也不多,就70万,怎么就那么点人捐赠啊。70万,每人100,7000个粉就能筹齐了,赶紧募钱去支持啊。筹齐了苦主能拿到赔款,刘某某又省一笔,刘粉花点小钱证明了自己的理念。三赢,没有更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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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对鑫宝们图穷匕见了,当初鑫宝是如何指责别人的,说别人捐款账目没有空开,说别人开网店卖惨,现在他们的正主也干起他们最不屑的活了,那些韦不吕们捐了多少,不出了一万八千的都对不起自己那么多年的坚持吧,刘鑫记得要公开募捐明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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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钱,他们可以随意处置,这个没问题,也没必要关闭对方账号,因为给他捐款的这帮人,一定是网上黑江秋莲黑的最起劲的一批人,就当他们的赔款好了。
接下来刘鑫用钱的地方还挺多,而且已经做好铺垫了,说自己没有工作。那住宿要花钱,吃饭要花钱,请人黑江秋莲要花钱,买点奢侈品也要花钱。在当下,劣迹直播带货这条路是一定堵上的,那就是依靠大家继续捐款。三块的核酸三年都挺不住,就看一次几十上百的捐款能挺多久了。
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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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关闭刘鑫账号的请求可能不会被支持。
江歌妈妈的当务之急是尽快让律师走财产保全——因为她自己很可能不够快不够全面,以防刘鑫转移财产造成强制执行不得不终本,那样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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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操作又一次刷新了我的认知,虽然刘鑫打着履行法院判决的幌子,在这我只想说一点,如果真心想履行法院的判决,没有必要通过募捐的方式,在这也希望大家能看清楚这一点。
法院判决作出之后,如果刘鑫不履行判决,江歌妈妈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程序启动之后会对刘鑫的现有财产进行执行,如果刘鑫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有以下后果:
1.明明有钱就是不想执行,会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待刘鑫有新的财产线索后,江歌妈妈可以重新申请执行。(这种情况和有钱故意不还不同)
3.刘鑫和法院(或者江歌妈妈)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刘鑫可以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
综上,我想说,如果刘鑫作为一名成年人,一名在日本留过学的成年人,如果真心想履行判决,完全可以通过自己一笔一笔赚钱的方式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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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个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其他的集资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 或者 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首先,刘暖曦募捐的行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其次她的行为通过社交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再次其以个人名义表示会“报答”(刘鑫在2日晚和3日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会公示去向”,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即给付回报。最后,其行为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所谓打工挣钱后,也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既然说“挣钱后会全部归还”那也就是货币给付回报。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像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刘暖曦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所以我认为应该依法追究其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
<hr/>我不从事法律相关专业,我仅从法条字面意思理解,认为其应该被追究非法集资。
但是具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判定,是要法院去做的。我叙述的是外行的观点,我不能替法院判决刘暖曦。
恶劣社会影响是我主观偏见,某些人可以不认同,但是不要把你的偏见加给我,尤其是以语言暴力输出的手段加给我。
并且有人说这是集资诈骗,我认为是可以讨论的。
我认为这种行为有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有藐视法律的挑衅意味。
<hr/>其次,我经常拉黑评论区的人,不要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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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一次刷新我的认知了算是,
首先我们要说一下刘鑫这个行为性质,属于是个人募捐。
个人救助不同于通过慈善组织寻求救助,受到的约束相当小。因为救助资金的流向、透明也引发了很多争论。
实际上,别人是为了生活救助,而这种为了履行生效判决而救助个人感觉是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
  对于个人募集款物的用途是为了解决本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生活、医疗困难等,这种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而是个人求助行为。对于个人求助,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属于一般的民事赠与行为,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慈善法调整,个人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发布个人求助信息。
个人可否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开展公开募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3472555155842512&wfr=spider&for=pc
其次是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是从经济上、人身自由、责任都有明确表述。

经济受损失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除支付本金外还需负担执行费、支付迟延付款利息与迟延履行金。如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对其罚款。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信用受惩戒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一定特殊情节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同时,还可以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将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等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财产受查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前,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资金转入支付宝等网络账户,然后以银行卡没钱来忽悠法院。但现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同样可以查封、冻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身受限制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司法拘留的时间为15日以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或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其中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判刑7年。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拘传又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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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搞不懂这些人的三观。
刘鑫还有所谓的支持者,这就离谱,这些所谓的支持者还给刘鑫打钱,这就更离谱。
对这件事的点评:简直是离谱给离谱它妈开门离谱到家了。
对刘鑫支持者的点评:这些人胆子肥,不惜命,三观存在严重的扭曲。
在这里有个疑问:难道这些人就不怕自己有刘鑫这样的闺蜜或者兄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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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1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鑫那篇长文不知道有多少人看过,看过就明白了,她不愿意让她爸妈帮她赔钱,觉得用爸妈的钱她难过,能够供得起她去日本贸学,她家里的钱不会少的,那些捐钱给她的人,说不定没她家有钱。
她那帮所谓的支持者把她忽悠瘸了,看现在这个架式,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有错,甚至自己完全无辜,法院已经二审,判她赔偿69万元,那就老老实实赔就行,可她偏不,一边叫嚷着自己要去工作(那就请去工作,可以打地摊,可以扫大街,只要真心想没找不到工作这个说法),另一边接受所谓支持者的打赏,满口大话,她之前还说过二审维持原判她只能死。
现在已经开始“要工作”了,见过厚脸皮,没见过这么厚脸皮,从头到尾就想着别人帮她还这笔赔偿款,这个人真的自私自利,没责任感,没担当,自己欠的钱,自己想办法还呗,她家里又不是没房子(据网友说3w一平呢),说白她就是一分钱也不想出,想别人帮她还。刘鑫真的是一步步把自己作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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