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8
15
新手上路
2021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5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