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标志着中国正式实施一夫一妻制。中国历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国家,妾是自己的财产,丫鬟也是,收房丫鬟做了妾也还是自己的财产。《婚姻法》终结了这种制度。所以《婚姻法》的颁布给当时的中国人,尤其是上流社会,带来巨大的改变。除此以外,《婚姻法》也开启了中国性别平等的历程。
新中国首部法律《婚姻法》的诞生,在全球也算领先——意大利直到1970年,才立法允许离婚;我国香港地区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才彻底废除纳妾陋习。但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婚姻法》没有满足于已有成就,而是始终坚持自我革新,与时俱进,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至今,这部法律已在1980年和2001年进行过两次修改,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多个司法解释。
《婚姻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折射出时代的变迁。例如,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1980年正是改革开放后经济大发展的时代,离婚实质条件的确立为社会大众追求婚姻自由、离婚自由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2001年4月28日,再次进行了33项修改的《婚姻法》实施,并沿用至今。其中“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尤为醒目,这是中国首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婚姻法》的领衔下,2005年,“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法不入家门”成为了过去式。
2004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予以规定,有效避免了一些男方家庭“因婚返贫”。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外发布,确立“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强调赌博、吸毒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离婚“被负债”成为历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