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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应急车道连环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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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7 19: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1日4时许,被告人崔某生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行驶至G2京沪高速1035KM+100M处时,车头左侧与前方同向、在应急车道内停车交换好驾驶员后由卢某军驾驶、进入第四车道低速行驶的中型普通货车车尾右侧相撞,中型普通货车失控向左穿过中央活动隔离护栏后冲入相对方向车道,中型普通货车车头右侧与G2京沪高速往北京方向行驶、叶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左侧相撞,小型普通客车又与其右侧同向行驶、蒋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事故致上述四车不同程度损坏,重型仓栅式货车、中型普通货车、小型普通客车上货物及随车物品不同程度受损,车上人员叶某某、王某某、景某某、何某某、仲某某、汪某某当场死亡,仲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景某某、张某某、叶某某、毛某某及二被告人本人受伤。经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认定,被告人崔某生、卢某军共同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余无责任。案发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生、卢某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七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大货车南来北往运送各类货物。本案被告人系大货车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在应急车道内交换驾驶员后,疏于对前方路况的观察,最终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在道路上骑车、开车,尤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后,再次行车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尽量拉开与大货车的距离,大货车的驾驶员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做到仔细观察路况,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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