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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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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16: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要大家提到“私了”这个名词,就觉的好像没有什么好名声,尤其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一般采用私了的做法就有躲避法律之嫌。但是“私了”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是极广的,那么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一、刑事案件的私了是什么?
在我国,尤其是农村由于人的文化素质以及诉讼成本,“私了”还是比较普遍的。所谓“私了”顾名思义就是不经过司法程序而私下了解。因为司法具有程序性,有一些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规避法律、追求效率选择“私了”来解决纠纷,尤其是一些健康权的案件,有时会出现“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形,对此应当怎样处理。

往往这类健康权纠纷中都会约定侵害方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大多大于实际损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责任。对于此类私了协议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该“私了”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无效的,此类协议是侵害人为了躲避刑事责任而签订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于此类“私了”协议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
二、那刑事案件私了到底有什么用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私了”(刑事和解)不是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只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第四章、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只有以上案件可以通过“私了”(赔偿受害人,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争取到不起诉到法院的结果。

第二:刑事案件中的“私了”,只有发生在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能争取不起诉,达到理想的“私了”的效果。如果发生在法院审判阶段,只可能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笔者曾经遇到过当事人由于不了解刑事案件中的和解不起诉(“私了”)规定,而生生的错过了争取不起诉的机会,到法院阶段委托律师之后,才知道本来可以争取不起诉的,追悔莫及。
第三:对于刑法277条规定范围以外的重罪案件虽然和解不能达到不起诉的效果,但也可以争取和解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三、受害方同意私了,但是漫天要价如何处理?
有些受害人比较得理不饶人,在得知犯罪嫌疑人想争取和解的情况下漫天要价,提出的赔偿金远远超出合理范围。遇到这种情况建议:
1.不能因为对方漫天要价、态度强硬而与对方再次发生冲突;
2.不能由于对方提出不靠谱的理由而对对方置之不理,这样会更加激化矛盾;
3.可以委托律师组织调解工作,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可以阐释法律,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如果受害方也聘请了律师,那么律师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和调解工作会更有效率;
4.如果实在不能与对方达成和解,那么可以先请律师计算出合理赔偿及补偿金,并且将该赔偿金交到办案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以表明当事人积极赔偿争取和解的态度。有些案件,正是因为当事人向办案单位表明了和解的诚意,办案单位才主动从中调解,做受害人的工作,最终让受害人打消高价索赔的念头,促成调解。
总之,刑事案件中的“私了”其实是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利益最大化的双赢解决方案,被害人在“私了”中可以获得比判决更多的赔偿,而加害人则可以通过赔偿受害人赢得被害人的谅解,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作为办案机关通过刑事和解可以尽快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使得案件快速解决,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最大限度地促成该制度的应用。不要因为不懂,而错过“私了”的机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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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16: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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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16: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私了是不可能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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