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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步行老人碰擦,致老人当场骨折,对方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有颅内出血症状,后来导致老人昏迷并多次收到医院病危通知书,5个月后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的责任判定书为逆向行驶电动车全责。
疑问1:因车祸住院治疗几个月后死亡,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死亡吗?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里认定的死亡?
疑问2: 按照法律规定,交警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为35万左右,如果对方拒绝赔付,是否可以认定为无力承担金额在30万元以上,并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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