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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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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1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多大?
这也是咨询频率比较高的一个问题,刑事谅解书的作用虽无法量化,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的有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视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取得刑事谅解还可以是取保候审、缓刑的有利条件。

      小编知道纯理论或法律条文看起来头晕,大家比较喜欢看案例,那小编就列几个自己经办的案件,有代理被告人的,也有代理受害人的,这样会更清楚、直观。
一、谭某某盗窃案。
      谭某某在华为专柜盗窃了样板机(标价5000多元),回家后发现样板机离开柜台就无法使用,但鬼迷心窍他未将该样板机送回去,过了十多天被刑拘,样板机已退还给受害人,小编了解到谭某某有两兄弟,弟弟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母亲80多岁老母亲也是常年患病、在养老院生活,谭某某每周都要给老人家送药和尿不湿等生活用品,老婆没有工作,还有一个11岁的女儿在上小学......在会见时小编问清楚当事人案发经过、案发的具体地点后,建议家属带上其家庭情况的相关证明找受害人协商,请求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受害人在本案中没有实际损失,看到谭某某的家庭情况,未让家属出一分钱就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小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第三天就成功取保并被释放,这个案件现尚在取保候审中,小编认为应该会免予刑事处罚。

      二、廖某某交通肇事案。
     廖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后酒驾,撞伤一人后逃逸,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三天经交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案情,刑拘后家属卖房赔偿受害人家属100万元,受害人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法院判决四年。这个案件几乎涵盖了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如果不能获得谅解,四年是不可能。

       三、王某某盗窃案。
      王某某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上班,公司支付宝的账号、密码他都知情,因工作原因与老板之间产生了矛盾,老板让其离职,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王某某就带着朋友去电脑城用公司的支付宝账户购买了2万多元的电子产品,被刑拘后,小编经了解案情,建议家属积极赔偿,但公司老板认为其行为太过恶劣,为了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一开始拒绝协商,王某某被逮捕。后家属多方托人劝和,老板终于同意和解,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小编立即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王某某在年29晚上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至今还记得他当时给小编打电话的情景,起诉后法院判决宣告缓刑。
      四、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李某某刚满17岁,在沙河服装市场打工,晚上与朋友吃烧烤时与隔壁桌的人发生口角,借着酒气动起了手,李某某将啤酒瓶砸到对方头上,玻璃碎屑致对方眼睛轻伤,小编会见后仍是建议家属找受害人协商,但在协商过程中得知对方是城管的一个司机,态度非常强硬,要求赔偿金额不低于24万元,可李某某家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一审李某某被判二年七个月,还记得开庭的时候受害人的单位领导也过去了,庭后小编代表家属与受害人协商,希望能够赔偿他部分损失,并希望其能够出具《刑事谅解书》,在二审审理期间,经多轮谈判之后,家属赔偿了4万元,对方除了谅解书,后二审法院改判一年四个月。

       五、梁某某被故意伤害案。

       61岁的梁某某在商场因过道的问题与69岁的岑某某发生口角,梁某某骂了一句“叼你老母”被岑某某追过去打,岑某某掐着梁某某的脖子往后推,撞到陈列柜后两个倒地,致梁某某左腿骨折(轻伤),岑某某被刑拘后,家属因赔偿数额无法与梁某某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后,梁某某的伤情因未满六个月无法鉴定伤残,而岑某某的女儿担心父亲的身体状况,原本计划春节期间为老人家办70大寿,在得知小编代理了梁某某之后,其辩护律师多次与小编联系,希望能够协商,并由梁某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小编经与梁某某商量之后,在刑事案件经办法官的建议下,岑某某的家属在赔偿当时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外另额外支付3万元补偿款,梁某某出具谅解书,后法院对岑某莫判决宣告缓刑。

       六、何某某被故意伤害案。

       何某某住在刘某某父子的楼下, 刘父70多岁,经常在楼上发出敲凿之声,何某某患甲亢,被吵的时间久了就容易脾气暴躁,双方吵了好几次了,有一天实在忍受不住就拿扳手上楼敲门,刘某某看何某某拿了扳手就冲进厨房拿了两把菜刀,一开门就对着何某某的头部砍去,由于何某某被刘父抱住了双腿,无法躲避就用右手去挡,致无根手指被砍伤(轻伤),额头有几条伤痕,各缝了数针。邻居报警后刘某某被刑拘,何某某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派出所连犯罪嫌疑人的姓名都不肯告知,何某某委托小编时案件已提起了公诉,检察院认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量刑八个月,小编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出庭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应构成杀人(未遂)罪,且刘某某未对何某某进行过赔偿,量刑建议八个月太轻。期间,刘某某的姐姐、姐夫找何某某协商过,但只愿意赔偿1-2万元,何某某认为赔偿太少,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一审开庭后,刘某某的姐夫找过小编,希望能够协商,但赔偿的金额还是少得可怜。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也就是比量刑建议多了八个月,翻了一番,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

      小编举例当然不是随便举的,这几个案件:有成功取保的,有犯罪情节较为恶劣的、减轻处罚的,有逮捕之后成功取保的,还有上诉后谅解判决减轻的,另外两个是有谅解和无谅解区别判决的。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9规定: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4、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家属该怎么做
一、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的相关信息,尽量在律师的指导下与受害人协商。

     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是无法与外界接触的,家属也是无法见到他们的,因此,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就非常必要,哪怕真的经济困难,后期请不起律师,小编也建议至少被刑事拘留之后委托律师至少去会见一次。
       为什么说律师是指导,而不是直接与受害人谈呢,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与被害人接触需要经司法机关许可,且须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同意才可以,因此,为避免风险,更避免被害人对辩护人有防范心理,谈判的过程尽量让家属来做,至于赔偿多少合适当然得视伤情、案情、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家庭的经济能力了。
二、委托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10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因此,家属在让对方出具刑事谅解书的同时尽量与对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
       三、在取得《刑事谅解书》之后,家属或委托律师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或建议法院宣告缓刑。
      具体操作在之前的文章中写了太多,此文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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